民事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对于犯罪受害者至关重要,因为它允许他们获得损害赔偿。行使其权利可能会很复杂,尤其是在简易审判等特殊程序中。最高法院最近的第 9102/2025 号判决书涉及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民事当事人提起的默示撤销,提供了清晰度并加强了寻求正义者的保障。
简易审判(意大利刑事诉讼法第 438 条及以下)是一种特殊程序,允许被告获得减刑。在这种情况下,提起民事诉讼以寻求赔偿的当事人将面临一个简化的流程。一个常见的问题是,如果在最终辩论阶段未提交书面结论,其提起诉讼的命运如何。米兰上诉法院的判决,最高法院在被告 V. T. C. R. 的案件中对此进行了审查,引发了对严格解释的疑问。然而,最高法院,由 G. Verga 主持,P. Cianfrocca 担任报告员,选择了更实质性和保障性的方法。
最高法院在第 9102/2025 号判决书中确立了一项保护受害者权利的基本原则,该原则载于以下判决要旨:
在非附条件的简易审判中,如果辩护律师提及在提起民事诉讼书中提出的结论,或者口头提出的关于损害赔偿、提供临时赔偿或退还费用的请求已记录在案,则未提交书面结论不构成民事当事人提起的默示撤销。
这项裁决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法院澄清说,仅仅没有提交最终书面文件并不等同于对赔偿请求的默示放弃。重要的是明确表达维持民事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意愿,这可以通过除提交书面结论之外的其他形式来实现。这些形式包括:
这一立场与先前的判例(如第 42715/2012 号和第 29675/2016 号判决)一致,它加强了这样一个原则:民事当事人提起的撤销(意大利刑事诉讼法第 82 条)不能被推定,而必须源于明确的放弃行为。最高法院强调,意图的实质必须优先于纯粹的形式。
第 9102/2025 号判决巩固了一项基本原则:在简易审判中保护民事当事人的权利。它重申,只要明确表达了获得赔偿的意愿,实质就优先于形式。这一立场不仅增加了法律的确定性,而且加强了受害者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确保其损害赔偿权不会因纯粹的程序性技术问题而受到损害,从而有利于一个更公平、更关注遭受不公者需求的司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