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ning: Undefined array key "HTTP_ACCEPT_LANGUAGE" in /home/stud330394/public_html/template/header.php on line 25

Warning: Cannot modify header information - headers already sent by (output started at /home/stud330394/public_html/template/header.php:25) in /home/stud330394/public_html/template/header.php on line 61
最高法院民事, 第三部分, 判决, 2019年第29492号: 关于非财产损害赔偿的思考 | Bianucci律师事务所

Cass. civ., Sez. III, Sent., n. 29492 del 2019: 关于非财产损害赔偿的反思

意大利最高法院第三民事庭于2019年11月14日发布的第29492号判决,处理了关于非财产损害的关键问题,特别关注生物损害、灾难性损害和终末期损害的赔偿问题。法院审理了一名因输血感染丙型肝炎病毒(HCV)的受害者案例,并就家属的赔偿请求权时效问题确立了重要原则。本文旨在分析该判决的含义,阐明所涉及的法律概念以及正确解释现行法规的重要性。

生物损害、灾难性损害和终末期损害之间的区别

法院明确指出,“终末期损害”和“灾难性损害”这两个概念不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而更多是用于描述生物损害不同维度的描述性术语。具体而言:

  • 终末期生物损害: 指因致命性伤害导致的暂时性无法进行日常活动的能力丧失。
  • 灾难性损害: 指因意识到自身处于终末期状态而产生的强烈精神损害。
  • 非财产损害: 包括生物损害和精神损害,两者均可获得赔偿,前提是能够证明并量化。
卫生部对因输血感染HBV、HIV和HCV病毒而造成的损害负有侵权责任。

时效的作用

判决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涉及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法院裁定,在感染HCV病毒的情况下,赔偿请求权在五年后消灭,这同样适用于受害者生前遭受的损害。这对于家属尤为重要,因为“继承性损害”的赔偿请求权取决于请求的及时性。法院认为,由于患者已知悉该疾病及其病因,因此诉讼时效已经届满。

结论

2019年第29492号判决为理解非财产损害的赔偿问题提供了基本指导。损害不同类型之间的区别以及诉讼时效的重要性对于法律专业人士和受害者家属至关重要。正确适用这些原则不仅能阐明受害者的法律地位,还能为未来的法律解释和判决提供基础。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