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ning: Undefined array key "HTTP_ACCEPT_LANGUAGE" in /home/stud330394/public_html/template/header.php on line 25

Warning: Cannot modify header information - headers already sent by (output started at /home/stud330394/public_html/template/header.php:25) in /home/stud330394/public_html/template/header.php on line 61
判决书第 10039/2024 号:资产证券化与破产撤销权 | Bianucci律师事务所

判决书编号 10039/2024:资产证券化与破产撤销权

意大利最高法院 2024 年 4 月 15 日第 10039 号判决书,就资产证券化问题,特别是关于免受破产撤销权追究的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澄清。这一点不仅对金融机构至关重要,对参与资产证券化过程的投资者也同样重要。

法律背景

1999 年第 130 号法律规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引入了旨在保障投资者安全的机制。特别是,第 4 条第 3 款规定了主观上免受破产撤销权追究的豁免,从而确保了认购受让人债券的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保护。然而,法院已明确指出,只有在证券化完成,即发行了必要的金融工具后,才能适用此项豁免。

判决及其解释

在本案中,法院确认了罗马上诉法院的裁决,该裁决否定了免受撤销权追究的豁免。此项拒绝的依据是,银行仅能证明信贷资产的批量转让,而未能提供证券发行及其在市场上销售的证据。这强调了遵守必要程序以确保证券化有效性的重要性,因为仅仅转让信贷资产不足以保证免受破产撤销权的保护。

通常,上述法律第 4 条第 3 款规定的关于破产撤销权行使的主观豁免,旨在不损害认购受让人债券的投资者的利益和期望,其适用条件是证券化必须完成。

结论

2024 年第 10039 号判决书就投资者保护与资产证券化交易的透明度和完整性需求之间的微妙平衡,为我们提供了反思的素材。金融行业从业人员必须理解严格遵守现行法规的重要性,这样才能不仅保证其交易的合法性,还能确保投资者对该体系的信心。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因程序上的缺陷而产生的法律问题。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