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第 27043/2024 号)的最新裁定,就离婚赡养费以及在存在新的同居关系时撤销该赡养费提供了重要的思考点。该判决审查了 A.A. 和 B.B. 的案件,阐明了配偶新的稳定感情关系如何影响赡养权,并强调了在评估离婚后生活条件时证据的重要性。
维尔特里法院最初批准了 A.A. 要求撤销向 B.B. 支付的每月 1,000 欧元离婚赡养费的请求,认为后者与另一名伴侣建立了事实婚姻关系。然而,罗马上诉法院部分修改了该决定,将赡养费减少到 500 欧元。随后,A.A. 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质疑上诉法院的评估。
最高法院重申,为了撤销离婚赡养费,必须有严格的证据证明新的同居关系,并证明存在共同的生活计划。特别是,法院强调:
同居具有指示性意义,但其缺失并非否定离婚赡养权的关键。
在本案中,法院认为上诉法院正确评估了证据,得出结论认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 B.B. 新关系的稳定性,并且共同开销和旅行并不表明真正意义上的共同生活。
这项判决代表了从事家庭法工作的法官和律师的重要参考点。它阐明了证据评估必须是全面的而非孤立的,并且仅仅同居不足以决定撤销离婚赡养费。配偶必须证明存在新的共同生活计划,才能使离婚后经济协议的修改请求合法化。总之,最高法院的判决不仅指导了未来的司法判决,还为更广泛地思考家庭概念以及配偶在分居和离婚阶段的权利提供了思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