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 2023 年 12 月 5 日的最新裁定第 33939 号,为离婚案件中的额外费用管理提供了重要澄清。特别是,该判决侧重于对未经济自给的成年女儿的抚养费用的报销问题,这是家庭分居后动态中的一个高度相关的主题。
在本案中,B.B. 要求 A.A. 报销为女儿 C.C. 支付的额外费用,包括大学住宿费和其他必需品。然而,A.A. 反对,认为这些费用未经同意,不属于额外费用之列。威尼斯上诉法院维持了初审判决,认为相关费用确实是额外的且对女儿的福祉是必要的。
法院认为,对于额外费用,除非与子女的经济状况不符,否则无需事先告知或与另一方家长协商。
最高法院重申了有关子女抚养费用的若干基本法律原则。特别是,同居父母无需事先同意所有由日常需求产生的费用。额外费用必须根据其重要性和不可预见性进行评估,并且并非总是需要事先同意,尤其是在对子女的福祉至关重要的情况下。判决的亮点包括:
总之,这项判决代表了在子女分居案件中保护子女权利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法院澄清说,额外费用并不总是需要父母之间的事先同意,但必须始终根据未成年人的利益和父母的经济状况进行评估。所有做出的决定都必须以子女的福祉为导向,即使在离婚后,子女也必须是家庭动态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