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措施:最高法院关于社会危险性再评估的裁决(2025年第30070号判决)

意大利的法律体系在保障安全和个人权利之间取得平衡,并通过判决不断完善其解释。最高法院2025年9月1日公布的第30070号判决,是关于预防措施,特别是特别监视和不遵守规定罪(2011年第159号法令第75条)的重要澄清。该裁决重申了对社会危险性进行当前评估的必要性,限制了可能侵犯权利的广泛解释。

背景:预防措施和2011年第159号法令第75条

预防措施旨在防止被认为具有社会危险性的人犯罪,即使他们未被定罪。特别监视是最具影响力的措施之一,它施加了限制性规定。2011年第159号法令规范了这一领域,第75条处罚不遵守规定的行为。然而,这些措施的应用以及对其违规行为的处罚,必须始终遵守社会危险性当前性的原则。最高法院在本次裁决中,在特定情况下加强了这一原则。

最高法院的判决:社会危险性当前性不可或缺

最高法院的裁决核心包含以下判决:

在预防措施方面,对于在服刑期满后,未经事先重新评估社会危险性的当前性和持续性,就被置于特别监视之下的人,即使下达措施的命令是在服刑期间发出的,也不能构成2011年9月6日第159号法令第75条规定的犯罪。

这项裁决涉及B. G.先生的案件,由L. A. V.法官担任报告人,撤销了卡塔尼亚上诉法院2025年2月13日的判决,并将其发回重审。法院澄清说,如果释放后没有对社会危险性进行新的评估,即使监视命令是在监狱中发出的,也不能指控不遵守规定的罪名。社会危险性不是静态的;监禁可能会改变它。一项“事先”的决定,如果在释放时没有后续核实,就不能证明限制性措施和犯罪的合理性。最高法院要求,预防措施必须始终基于最新的分析,这符合比例原则的宪法原则和欧洲人权法院的判例。

影响和结论

这项判决加强了对接受预防措施的人的保障:

  • 加强了社会危险性当前性的原则。
  • 要求司法机关在“释放”时进行重新评估。
  • 未进行重新评估将排除2011年第159号法令第75条规定的犯罪。

该裁决基于对2011年第159号法令(第1、4、14和15条)的系统性解释。2025年第30070号判决是保护个人权利方面的重要一步。最高法院有力地重申了社会危险性当前性的原则,提供了操作性的澄清和对公民更大的保障。这一导向确保了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始终基于最新和具体的分析,阻止了自动性,并加强了一个关注宪法保障的刑事体系。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