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意大利刑事诉讼法的体系中,辩护权的保护是基石,受宪法和国际公约的保障。任何影响这一原则的司法判决都值得关注,因为它有助于界定公平公正审判的范围。在此背景下,2025年9月23日公布的最高上诉法院第31769号判决,对于明确辩护意见未被记录的后果提供了重要澄清,因此具有特别的意义。
本案被告人为S. D. P.,报告员为G. S.法官,源于萨勒诺上诉法院2024年11月15日的判决。案件的核心问题在于,在辩护意见被遗漏或未在庭审笔录中提及的情况下,是否构成违反辩护权而导致的无效。
刑事审判是各方陈述理由并提出最终请求的关键时刻。特别是辩护意见,对于勾勒被告人的立场和指导法官的判决至关重要。《刑事诉讼法》详细规定了庭审笔录的制作(第134、135、136条),要求其真实反映庭审情况。此外,第523条规定,在证据收集完毕后,检察官和辩护人应陈述并阐述各自的结论。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这样的问题:如果辩护意见已被提出,但未被记录在庭审笔录中,会发生什么?这种遗漏是否构成《刑事诉讼法》第178条第1款c项所指的,关于被告人协助权及其辩护人参与权受到侵犯而导致的绝对无效?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对审判的有效性和法律的确定性具有重大影响。
最高法院在第31769/2025号判决中,正是处理了这一敏感问题,并得出了明确的结论,重申了既有立场。以下是总结该原则的判决要旨:
在辩护人在庭审中在场且其辩护权得到充分行使的情况下,辩护意见被遗漏或在庭审笔录中未被提及,不构成违反辩护权而导致的绝对无效。
这一表述至关重要。最高法院(由S. B.主持)强调,决定性因素并非笔录中简单的形式遗漏,而是辩护人实际行使其职能的可能性。如果辩护人在庭审中在场,并且有机会提出其结论,即使由于疏忽或未被记录而未出现在笔录中,这也不会对辩护权造成如此严重的损害,以至于导致绝对无效。因此,核心原则是辩护的有效性:重要的是辩护已被实际行使,而不仅仅是其每一个表述都被正式记录。
这一立场与最高法院先前的判决一致,例如2010年第43207号判决(Rv. 248824-01),该判决在涉及基本权利时,始终将实质置于形式之上。因此,司法实践试图在保障诉讼文件正确记录的必要性与避免仅仅形式上的瑕疵可能影响整个审判的需要之间取得平衡,前提是辩护权的核心内容得到保障。
第31769/2025号判决具有多项实际影响:
这项判决提醒所有法律从业者,应将重点放在权利保护的实质方面,但同时也不能忽视诉讼文件准确记录的重要性。
最高上诉法院第31769/2025号判决是构建一个能够平衡形式和实质需求的刑事诉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证实了辩护权虽然神圣不可侵犯,但不能被纯粹的形式缺陷所利用,前提是该权利的实际行使已得到保障。这种方法确保了司法能够更有效地进行,而基本权利的保护不会受到损害。对于律师和被告人而言,这意味着应始终关注实际参与和辩护权力的行使,而不是仅仅关注其记录的完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