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发包方在最高法院第 30039/2025 号判决中的责任

工作场所安全至关重要。最高法院在 2025 年 9 月 1 日第 30039 号判决中,明确了发包方在发生事故时的责任。该判决区分了仅仅参与会议与实际的“干预”过失,重新界定了法律界限。

“相关干预”:S.G.S. S.R.L. 案

最高法院(庭长 F.M.C.,报告员 F.L.B.)部分撤销了卡尔塔尼塞塔上诉法院的一项裁决,该裁决承认了 S.G.S. S.R.L. 的责任。最高法院重申:发包方的任何行为都不够。需要实际的干预,改变工作的执行方式并影响其执行,直接影响安全。

在预防工伤事故方面,构成发包方责任的相关干预,并非指发包方采取的任何行为或举动,而是必须构成对他人工作的实际干预活动,从而改变其执行方式,并与工作人员建立能够影响其执行的关系。(在本案中,法院批评了对发包方责任的认定,发包方仅参与了公司程序规定的协调会议,并签署了工作许可,理由是其并未发出任何指示或修改安全计划中规定的方式,而安全计划的管理仍委托给工程负责人、安全协调员以及执行企业的雇主)。

这一判例是解释的基石。最高法院援引《刑法典》第 40 条关于因果关系的规定,裁定仅仅参加会议或签署许可(根据第 81/2008 号法令规定)并不构成相关干预。需要采取积极行动来改变安全程序或指令。在本案中,发包方遵守了程序,但并未积极干预安全管理。

何时第 81/2008 号法令涉及刑事责任?

该判决强调,发包方的一般义务(第 81/2008 号法令第 26 条,例如核实适用性)并不转化为客观责任。只有当发包方对执行方式施加了实际影响,超出了协调作用时,才会出现刑事责任。其行为必须对损害事件产生因果关系,改变安全条件或发出错误的指示。

  • 直接干预:修改安全程序或指令。
  • 决策权:实际控制,而非仅形式上的控制。
  • 因果关系:发包方行为与事故之间的直接联系。

结论:为有效预防提供清晰度

第 30039/2025 号判决是一个关键参考。它阐明了发包方责任的界限。刑事过失需要对实际干预进行严格分析,干预被理解为改变安全条件的具体行动。它鼓励各方更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角色,并进行更有针对性的预防,确保责任得到清晰管理,以保护工人。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