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没收与保护第三方受让人:最高法院第 30611/2025 号判决的澄清

意大利的法律环境,始终致力于打击经济和有组织犯罪,因最高法院的一项重要裁决而得到丰富。根据 2025 年 9 月 12 日提交的第 30611 号判决,最高法院法官就扩大没收以及特别是当抵押贷款的担保物已被预防性扣押时对抵押贷款债权第三方受让人的保护提供了关键澄清。此裁决对银行、金融机构和所有行业参与者都具有重大意义,正如涉及 G. B. S.p.A. 的案件所证明的那样。

扩大没收:打击犯罪的关键工具

扩大没收,根据《刑法典》第 240-bis 条(前身为第 306/1992 号法令第 12-sexies 条,后并入《反黑手党法典》,第 159/2011 号法令),是国家用于追缴非法来源财产的最有效工具之一。它允许没收被判刑者无法证明合法来源的财产,如果其价值与其申报的收入或进行的经济活动不成比例,并且有合理的理由怀疑这些财产是犯罪活动的结果。这项措施旨在剥夺犯罪分子其活动的收益,直接打击他们的经济能力。

债权转让与扣押:利益冲突

最高法院在第 30611/2025 号判决中审查的案件涉及一种复杂且在实践中常见的情况:在作为担保物的财产被扣押后转让抵押贷款债权。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没收财产的利益(因涉嫌非法活动而被扣押)与第三方抵押贷款债权受让人的权利之间产生了潜在冲突,该受让人在未直接参与原始非法行为的情况下获得了该权利。

法院必须解决受让人为获得其权利保护而承担的举证责任问题,特别是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细则》第 104-bis 条和第 159/2011 号法令第 52 条。该裁决产生了重大影响,撤销了卡塔尼亚法院预审法官的先前裁决,该裁决仅根据未核实扣押先于转让而排除抵押贷款债权受让银行的善意。

关于扩大没收,抵押贷款债权的受让人,在作为担保物的财产被扣押后购买该权利,为根据《刑事诉讼法实施细则》第 104 条之二和 2011 年 9 月 6 日第 159 号法令第 52 条获得其权利保护,有义务证明原债权人关于债权与非法活动无关的善意,以及其自身的善意,即缺乏与剥夺措施接收者的欺诈性协议,而他购买时是否知道或可以知道已适用预防性措施并不重要,因为他继承了出让人的相同法律地位。(涉及第 385/1993 号法令第 58 条规定的“批量转让”的案例,其中法院撤销了仅根据未核实扣押先于转让而排除抵押贷款债权受让银行善意的裁决)。

最高法院的判决明确无误地澄清了保护第三方受让人的前提条件。法院规定了双重举证责任:受让人不仅必须证明其自身的善意,即缺乏与被没收人之间的欺诈性协议,还必须证明原债权人的善意。后者体现在债权与非法活动无关。换句话说,债权不得仅仅作为洗钱或掩盖非法交易的工具。

该裁决的关键在于,受让人在购买债权时对预防性措施(扣押)的了解或可了解性,对其自身的善意不予考虑。这是因为,在债权转让机制中,受让人继承了出让人的相同法律地位。这意味着对债权的“良好性”及其来源的评估必须由原出让人承担。如果债权对出让人而言并非非法活动的工具,则该条件将转移给受让人,而无论其后来是否知晓扣押。

这一解释至关重要,尤其是在银行交易中常见的批量债权转让(根据第 385/1993 号法令第 58 条《银行统一法》规定)的背景下。事实上,最高法院撤销了仅基于未核实扣押的先于转让而错误地排除受让银行(G. B. S.p.A.)善意的裁决。因此,在审查财产的法律状况时应有的勤勉与与债权来源和性质相关的善意之间划清了明确界限。

对金融运营商的实际影响

第 30611/2025 号判决为从事债权转让业务,特别是抵押贷款担保债权转让业务的银行和信贷机构提供了宝贵的指导。对第三方受让人施加的举证责任要求进行仔细评估和严格的尽职调查。总之,受让人必须能够证明:

  • 原出让人债权的合法性及其与非法活动无关。
  • 其自身不参与任何欺诈性协议或与剥夺措施接收者串通。
  • 理解仅仅知道存在扣押,如果未伴随证明串通或参与非法行为的证据,不足以否定善意。

这项裁决实际上要求对债权的来源及其原所有者进行更深入的分析,将重点从对财产的纯粹形式审查转移到交易的实质以及其与非法交易无关的性质。这需要更健全的内部程序和在收购债权组合阶段更加关注。

结论:财产保护与法律确定性之间的微妙平衡

最高法院第 30611/2025 号判决代表了意大利判例法中的一个重要步骤,试图平衡两项基本需求:国家通过追缴非法财产打击犯罪的有效性,以及保护法律确定性和善意第三方合法利益的必要性。该裁决澄清说,对第三方受让人的保护并非自动获得,而是需要证明合格的善意,这既涉及其自身的行为,也涉及原出让人的行为。

这一方向有助于更精确地界定金融运营商的责任范围及其核查的范围,为处理涉及刑法、商法和银行法的复杂情况提供了更清晰的框架。它提醒人们要保持警惕,并深入了解法规,以便在不断变化的法律环境中安全地航行。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