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公平审判的权利和有效辩护的保障是我国法律体系的基石。在此背景下,最高法院最近的裁决,2025 年 5 月 9 日的第 30543 号判决书(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存档),为因所谓的卡塔比亚改革(第 150/2022 号法令)引入的创新而变得更加复杂的法律环境带来了清晰的光芒。事实上,最高法院处理了一个关键问题,涉及对在押被告的起诉文件的送达,即使他们因与上诉原因不同的原因而被拘留,重申了个人保障相对于简化程序的需要具有中心地位。
卡塔比亚改革旨在提高司法系统的效率,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重大修改。其中,第 581 条第 1 款第 3 项尤为突出,该条款规定,上诉人必须在提交上诉文件时,连同其住所声明或选择一并提交,否则将导致上诉不可受理。这项规定旨在方便传唤出庭应讯的通知,避免因确定送达地点而造成的延误和不确定性。
立法者的意图很明确:让各方对其住所的沟通负责,从而加快诉讼进程。然而,正如法律中经常发生的那样,一般性规则的应用必须始终与具体情况的特殊性相抗衡,特别是当辩护权和获得司法救济权等基本权利受到影响时。
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被告为 E.S. 先生,就涉及其中一种特殊情况:提出上诉的被告已被拘留,尽管是因与他正在上诉的原因不同的原因而被拘留。问题是:第 581 条第 1 款第 3 项的新规定是否也适用于这种情况,导致因未声明住所而导致上诉不可受理?
最高法院在第 30543/2025 号判决书中给出了明确且令人放心的答复,以保障辩护权,撤销了卡利亚里上诉法院 2024 年 8 月 9 日的判决,无需发回重审。以下是总结所表达原则的最高判例:
关于上诉,第 581 条第 1 款第 3 项(由 2022 年 10 月 10 日第 150 号法令第 33 条第 1 款 d 项引入)规定,为通知传唤出庭应讯的传票,必须在提交上诉文件时附上住所声明或选择,否则将导致上诉不可受理。该规定不适用于上诉被告已被拘留的情况,即使是因其他原因被拘留,因为根据《欧洲人权公约》第 6 条保障的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仍必须亲自向被拘留者送达。
这一原则至关重要。最高法院裁定,即使卡塔比亚改革为上诉人增加了额外的负担,但该负担也不能凌驾于被拘留者的固有保障之上。根据法律规定(参见《刑事诉讼法》第 156 条和第 157 条第 3 款),亲自送达是针对被拘留者的不可放弃的保护措施,因为它确保了相关文件能够实际送达给相关人员,保证其充分知情并能够行使其辩护权。
最高法院的裁决,由 A.C. 博士担任主席,P.S. 博士担任报告员,基于符合宪法导向和符合国际原则的解释。特别是,引用了《欧洲人权公约》第 6 条,该条规定了获得公平审判的权利,以及因此获得的有效司法救济的权利。被拘留的被告处于特别脆弱和人身自由受限的境地,这使得确保其亲自收到与其相关的诉讼文件更加重要。
其逻辑如下:如果被告已被拘留,则其住所定义上是已知且稳定的:即拘留场所。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声明住所将是多余的,并且可能是不合理地阻碍行使上诉权,这与最大化辩护保障的原则相悖。在拘留场所亲自送达消除了关于被告实际知情的任何疑虑。
这种解释并非孤立,而是属于最高法院多次就类似问题作出裁决的司法先例。正如“一致的先前判例”(例如 2024 年第 15666 号、2024 年第 21940 号)所示,趋势是保护被告的辩护权,尤其是在弱势情况下。值得注意的是存在“不一致的先前判例”(2024 年第 4606 号),这表明存在一个解释性辩论,而本案的判决有助于解决这一辩论,巩固了有利于保障的趋势。
最高法院 2025 年第 30543 号判决书是一个重要的警示,提醒我们不要为了程序效率而牺牲辩护权的基本保障。在一个旨在加快司法时效的改革时代,至关重要的是,效率与权利之间的平衡始终有利于后者,尤其是在涉及人身自由受限的个人时。律师事务所致力于不断监测司法判例的发展,以确保其客户的权利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并在刑事诉讼的每个阶段提供合格的援助,从送达通知到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