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在第 14720/2025 号裁定中,就法官在反对免费法律援助制度下专业报酬清算令时的权力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澄清。该裁定涉及 M. M. 与总检察长之间的争议,对于所有法律专业人士以及民事诉讼原则的正确适用,特别是关于诉讼时效可否主张的问题,具有根本性的重要意义。最高法院撤销了博洛尼亚法院 2022 年 5 月 20 日的判决,并将其发回重审,明确区分了当事人的主动性和法官的依职权干预。
问题的核心在于根据第 115/2002 号总统令第 170 条提出的反对。该条款规定了专业人士(如律师)在国家提供的法律援助(即免费法律援助)范围内,就其活动报酬的清算令提出反对的程序。这是确保法律专业人士因其工作获得公平报酬,并保障贫困者获得司法救助的关键机制。在此背景下,专业人士提出申请,要求确认其获得报酬的权利,法官则负责评估申请的实质性理由。
消灭时效是我们法律体系中一项至关重要的法律制度,由《民法典》第 2938 条等条款规定。它意味着一项权利因在规定期间内未行使而消灭。关于诉讼时效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其不可依职权主张:这意味着法官不能自行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而必须等待相关当事人提出。这一原则基于权利的处分性,权利人可能不希望主张诉讼时效。本案判决正是在当事人自治与法官权力之间的这种微妙平衡中进行的。
最高法院 2025 年第 14720 号裁定直接处理了在根据第 115/2002 号总统令第 170 条提出的反对中,法官是否可以依职权主张专业债权诉讼时效的问题。最高法院的回答是明确的,并符合诉讼时效的一般原则:
根据第 115/2002 号总统令第 170 条提出的反对的法官,必须实质性审查专业人士提出的关于获得报酬权利的申请,在当事人未提出抗辩的情况下,不得主张债权的消灭时效。
这一判决重申,法官在评估专业人士的报酬请求时,不能代替被告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如果本应受益于诉讼时效的一方(例如,行政部门)没有明确提出,法官无权依职权提出。这一决定与包括第 17247/2011 号裁定和第 7924/2025 号最高法院全体会议在内的重要先例一致,这些先例巩固了消灭时效作为一种严格意义上的抗辩的观点。因此,法官必须专注于实质性审查报酬权,而将提出自身辩护的责任留给当事人。
这项裁定的实际后果对所有诉讼参与者都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法律专业人士而言,它为保护其债权提供了保障,但同时也强调了正确及时管理案件的重要性。对于反对清算令的行政部门或其他当事人而言,这项裁定突显了积极主动和有意识地进行辩护的必要性。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这项裁定有助于加强法律确定性和司法判决的可预测性,尤其是在免费法律援助这一关键领域。
最高法院第 14720/2025 号裁定是对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重要重申,特别是对法官权力与当事人自治之间平衡的强调。最高法院重申,在根据第 115/2002 号总统令第 170 条提出的反对中,专业债权的消灭时效不可依职权主张,为实践提供了清晰且必不可少的指导。这项决定不仅保护了专业人士获得报酬的权利,还促进了当事人在主张自身抗辩时更加勤勉和有意识。这是司法公正以及所有法律界人士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