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的书面证明:最高法院2025年第15471号裁定书的警示

在法律的动态世界中,合同关系的确定性是基石。和解是解决争议的至关重要的工具。但是,如果其存在没有以书面形式正式确定,会发生什么?最高法院在2025年6月10日发布的第15471号裁定书中就这一问题作出了裁决,重申了一项对保护合同方利益具有极其重要意义的法律原则。

最高法院审议的案件

在本案中,P. G. 与 C. 对簿公堂,核心问题是和解协议的证明。拉文纳法院在2020年1月18日的判决中作出了一个最高法院不认同的解读。最高法院由 D. V. R. M. 博士担任庭长,O. S. 博士担任报告员,决定对被上诉的判决“予以撤销并发回重审”。这意味着最高法院发现了法律上的错误,撤销了该判决,并将案件发回另一位法官重新审查。关键点在于允许通过证人证言来证明和解合同的存在。

核心原则:书面形式和民法典第1967条

最高法院第15471/2025号裁定书重申了民法典第1967条中明确的一个基本概念:“和解必须以书面形式证明”。这不仅仅是形式上的要求,而是确保法律关系确定性和稳定性的基本要素。书面形式的要求是为了保护双方,确保协议清晰明确,不会因口头解释或间接证据而产生争议。

和解必须以书面形式证明(民法典第1967条);因此,和解协议的所有构成要素都必须在文件中体现,不得通过证人证言或推断来补充。

这一判例极其清晰。法院强调,不仅和解本身,而且“所有构成要素”都必须能够从书面文件中推断出来。任何形式的书面文件都不够,而是必须包含双方为预防或解决争议而达成的所有协议。关键在于明确排除其他证明方式,如证人证言或推断,即使只是为了“补充”不完整书面文件中的内容。这种严格性源于立法者的意愿,即避免如此重要的协议,它通常涉及相互放弃权利,在缺乏明确的书面证据的情况下容易被否认或误解。

实际影响和法律咨询的重要性

这一原则在日常生活中对公民和企业意味着什么?

  • 必须正式化:每项和解协议,为了有效和可证明,都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约定或非正式的电子邮件交换可能不足以证明。
  • 文件的完整性:书面文件必须详尽,并包含协议的所有细节、相互放弃的权利以及承担的义务。
  • 排除其他证据:在发生争议时,不能通过证人证言或间接证据来弥补书面证据的缺失或不完整。
  • 保护双方:书面形式起到了保护盾的作用,提供了确定性,并防止了未来的争议。

法律专业人士的作用变得不可或缺。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可以指导双方正确起草和解协议,确保所有形式和实质性要求都得到满足。依靠合格的咨询意味着巩固协议,将潜在的纠纷转化为最终和安全的解决方案。

结论

最高法院第15471/2025号裁定书加强了我们民法中的一个基石:和解的书面证明。这是对所有卷入争议的各方发出的明确警示,要求他们始终以明确无误的方式正式确定自己的协议。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达成的谅解具有完全的效力,避免令人不快的意外和进一步的诉讼。为了预防和保护自己的权利,在起草合同时的审慎以及合格的法律援助仍然是应对复杂法律环境的不可替代的工具。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