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意大利民事诉讼法领域,法院技术顾问(CTU)的地位至关重要。CTU作为法官的辅助人员,负责提供解决争议所需的专业技术解释。然而,其工作并非没有限制,违反这些限制可能会对诉讼的有效性产生重大影响。最高法院在2025年6月16日发布的第16182号裁定(Rv. 675446-02)中,就顾问越权行为导致的无效性质,区分了相对无效和绝对无效,提供了关键的澄清。该裁定由Stefania Tassone女士担任报告人和起草人,是理解技术认定需求与正当程序保障之间微妙平衡的重要参考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1条及以下条款,法院技术顾问的任务是利用其专业知识支持法官。其活动受到法官提出的问题以及最重要的是,当事人提出的主要事实的限制。这意味着CTU不能取代当事人陈述事实或发现未及时引入诉讼的新证据。这一原则是更广泛的处分原则的推论,根据该原则,当事人有责任陈述构成其诉讼请求和抗辩理由的事实(《民事诉讼法》第112条)。
判例法一直警惕CTU越权进行当事人应进行的证据调查,或认定与当事人提出的主要事实不同的事实。本案判决正是在处理这一敏感问题,并阐明了此类越权行为的诉讼后果。
在法院技术咨询方面,认定与当事人用于支持诉讼请求或抗辩的事实(除非是可由法院依职权认定的主要事实)不同的事实,或在上述限制范围内获取文件,而由法官指定的顾问为回答其被提出的问题而违反当事人正当程序进行认定或获取的,将构成相对无效,该无效应由当事人主动提出,并在收到有瑕疵的裁定或知悉该裁定后的首次答辩或申请中提出,否则将视为有效。
这一判决要旨至关重要。最高法院规定,如果CTU认定事实超出了构成诉讼请求或抗辩理由的主要事实(除非是可由法院依职权认定的事实),或者在违反当事人正当程序的情况下获取文件,这种行为将产生一个相对无效。这在实践中意味着什么?与绝对无效(《民事诉讼法》第156条)不同,相对无效不能由法官在诉讼的任何阶段和任何级别依职权认定。相反,它必须由受影响的当事人提出异议,否则将视为有效,必须在收到有瑕疵的裁定或知悉该裁定后的首次有效答辩或申请中提出(《民事诉讼法》第157条)。
这一区别至关重要,因为它要求当事人承担勤勉和立即反应的义务。违反正当程序(《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这是我们诉讼制度的基石,是严重的,但如果未及时提出异议,无效将得以弥补。最高法院与之前的裁定(如2022年第3086号联席会议裁定)一致,重申了受损方必须迅速采取行动,以避免瑕疵固化。
导致第16182/2025号裁定的案件涉及一项农业优先购买权主张,该制度允许特定主体在优先购买权被侵犯的情况下,接替购买农村土地。在本案中,卡尔塔尼塞塔上诉法院错误地将对主要事实——即前两年未出售农村土地——的非法扩大解释为“绝对无效”,而这一事实本应由当事人陈述。最高法院在Raffaele Gaetano Antonio Frasca法官的领导下,撤销了被上诉的判决并将其发回重审,纠正了这一处理方式。
这一裁定对律师和法律专业人士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最高法院确立的原则旨在平衡诉讼效率的需求与保护辩护权和正当程序的需要。这不仅仅是形式,而是确保诉讼公正性的基本保障。
最高法院2025年第16182号裁定是巩固管理法院技术咨询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最高法院重申了CTU在认定未陈述事实或在违反正当程序的情况下获取证据方面的越权行为构成相对无效的性质,从而重申了处分原则以及当事人必须保持警惕并迅速作出反应的义务。对于法律从业者而言,这意味着不仅要了解对CTU施加的限制,还要随时准备及时采取行动,以保护其客户的利益并确保民事诉讼的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