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原则是民事责任的核心,其基础是必须对不法行为的受害者进行全面赔偿。但是,当受害者存在先前存在的状况,导致事件后果比预期更严重时,会发生什么?最高法院在2025年6月26日第17179号裁定中,通过有力地重申所谓的“薄头盖骨规则”(或“薄头盖骨原则”)在我们法律体系中的适用,提供了关键的澄清。这项裁决对于任何面临损害赔偿问题的人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它强调了对因果关系进行仔细评估的重要性,而与受害者的脆弱性无关。
“薄头盖骨规则”是一个起源于英美法系的原则,现在已牢固地扎根于意大利的判例法中。它要求不法行为的肇事者对其行为的所有后果负责,即使这些后果由于受害者的特定身体或心理状况而以更严重的方式表现出来。换句话说,造成损害的责任人必须“接受受害者本来的样子”。最高法院在所审查的裁定中,非常清晰地重申了这一概念,撤销了巴勒莫上诉法院的一项判决,该判决排除了追尾事故与原告心脏病发作之间的因果关系。
在民事责任方面,根据所谓的“薄头盖骨规则”,可归咎行为的肇事者应全额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正常后果,不得因受害者所处的特定状况而按比例减少或排除责任。(在本案中,最高法院撤销了上诉法院的判决并将其发回重审,该判决排除了追尾事故与原告心脏病发作之间的因果关系,认为心脏病发作是异常事件,完全归因于受害者先前存在的风险因素,并且根据“通常情况”的评估,与所发生的事故类型无关。)
这条判决具有启发性。上诉法院认为心脏病发作是“异常事件”,完全归因于原告 G. I. 的“先前存在的风险因素”,并且根据id quod plerumque accidit(通常发生的情况),与此类事故无关。然而,最高法院纠正了这一立场,强调先前存在的风险因素的存在不会自动中断不法行为与损害事件之间的因果关系。重要的是,损害事件是违法行为的后果,即使由于受害者的脆弱性而加剧了。
问题的核心在于因果关系的正确适用,该因果关系受《刑法典》第40条和第41条管辖,但在民事领域也具有普遍效力,并受《民法典》第2043条管辖。这些规定规定,当损害事件是行为的直接和即时后果时,该事件可归咎于该行为。判例法早已明确指出,因果关系不会因先前、同时或后续原因的参与而中断,即使这些原因与犯罪人的行为无关,只要它们本身不足以导致事件发生。
在最高法院审查的具体案件中,G. I. 遭受的追尾事故引发了一系列导致心脏病发作的事件。即使 G. I. 有心脏病史,事故也起到了“共同原因”或“触发因素”的作用。排除因果关系将意味着忽视了造成损害的主体应对其行为的后果负责,而不能以受害者的不幸或脆弱性来减少或排除其责任。“薄头盖骨规则”因此要求造成损害的人对所有损害后果负责,即使这些后果由于先前存在的疾病而加剧,但其病因仍可追溯到其行为。这一原则保护了受害者,确保他们在复杂情况下也能获得全面赔偿。
由 L. R. 博士主持、G. F. 博士报告的最高法院2025年第17179号裁定,是对民事责任基本原则的重要提醒。通过重申“薄头盖骨规则”的适用,最高法院确保了即使受害者患有先前存在的疾病,其获得赔偿的权利也不会被削弱。这一判例方向,符合《民法典》第2043条和第2059条的原则以及符合宪法解释的原则,加强了受害者的地位,并确保了正义的充分实现,阻止了不法行为的肇事者从受害者特殊的脆弱状况中获益。对于遭受损害的人来说,这项裁决是一盏希望的灯塔,一个警示,表明法律站在寻求公平和全面赔偿的人一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