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是一个不断发展的领域,司法解释在界定职业关系的界限和保护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最微妙和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涉及解雇,特别是客观正当理由(GMO)解雇。意大利最高法院最近的裁决,即 2025 年 6 月 10 日的第 15513 号判决(Rv. 675593-01),为适用 2012 年第 92 号法律(即 Fornero 改革)第 1 条第 41 款关于确定劳动关系终止时间提供了重要澄清。这项裁决涉及 N. (G. G.) 与 I. 的对决,撤销了佛罗伦萨上诉法院的先前判决,对于工人和雇主来说都具有根本重要性。
为了充分理解本判决的范围,必须回顾相关的法律框架。2012 年第 92 号法律对个人解雇规定进行了重大修改,特别是在客观正当理由方面。该法律第 1 条第 41 款为雇主(拥有十五名以上员工)发出的 GMO 解雇规定了一个特定程序,要求在劳动局进行强制性调解。这一程序旨在促进双方达成协议,可能包括为工人重新安置或承认离职激励措施。复杂性恰恰在于调解程序与劳动关系实际终止时间之间的相互作用。
最高法院在第 15513/2025 号判决中处理了这一微妙问题,并提供了加强工人保护的解释。以下是表达的法律原则:
在客观正当理由解雇方面,2012 年第 92 号法律第 1 条第 41 款是可根据有利于工人的方式进行修改的规定,关于劳动关系终止效力的生效时间,因此应解释为雇主的解雇从调解程序开始时就具有法律意义,但雇员保留通知期权,因此,如果已给予通知期(在复杂事实的第一项行为中(调解程序的启动)或在最终解雇通知中),则终止效力在相关期间届满时发生(即使是从复杂事实的第一项行为开始计算),而如果未给予通知期,则雇员有权获得相应的替代赔偿金,其金额根据在调解程序启动时劳动关系是否已中断而有所不同。
这个要旨至关重要。最高法院认为,2012 年第 92 号法律第 1 条第 41 款是“可根据有利于工人的方式进行修改”的规定。这意味着,尽管承认雇主的解雇(解雇意图)从调解程序的启动开始就具有法律意义,但工人并不会失去通知期权。事实上,判决明确指出,如果给予通知期,则必须从“复杂事实”的第一项行为,即调解程序的启动开始计算。如果未给予通知期,工人有权获得替代赔偿金,其金额将根据启动调解时关系是否中断而有所不同。这种方法确保了对工人的更大经济保护,确保通知期或其替代赔偿金得到充分承认。
这种解释的后果是多方面的,直接影响劳动关系的动态:
因此,法院重申了有利于工人的原则,解释了该规定以最大化预期的保护,即使在 Fornero 改革引入的复杂程序范围内也是如此。N. (G. G.) 与 I. 的具体案件凸显了在解雇过程开始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并进行清晰的沟通。
最高法院 2025 年第 15513 号判决代表了对 2012 年第 92 号法律第 1 条第 41 款解释的一个确定点。它巩固了工人的地位,确保通知期权或相应的替代赔偿金得到充分承认和正确计算,无论调解程序的复杂性如何。对于雇主和雇员来说,这项裁决强调了获得合格法律咨询的重要性,以应对客观正当理由解雇的挑战,确保遵守法规和保护相关权利。在不断变化的经济和社会格局中,法律确定性和对劳动关系中最弱势方的保护仍然是我们法律体系的基本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