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在不断发展,最高法院的判决是解读法规的重要指南。2025 年 6 月 23 日第 16769 号判决书为客观正当理由解雇提供了关键的澄清,尤其是在建筑行业。这项决定对雇主和工人至关重要,它界定了因工地结束而进行的合同解除的界限。
根据 1966 年第 604 号法律第 3 条规定,因客观正当理由(GMO)解雇是终止雇佣关系的合法原因。它发生在与生产活动、工作组织或其运作相关的理由(例如,活动停止、重组、项目完成)。仅仅完成一项工程不足以证明解雇是正当的。最高法院在此介入。
由劳动庭(主审法官 B. F. 博士)作出的第 16769/2025 号判决书处理了 Y.(L. L.)对 C.(H. F.)的上诉,驳回了米兰上诉法院的裁决。核心问题是完成建筑工程是否足以构成解除合同的理由。最高法院重申了一项基本原则,有必要完整引用:
在因客观正当理由解雇的情况下,为建造而雇佣工人的建筑工程的完成不足以构成解除合同的正当理由,除非雇主证明无法将这些工人用于其他兼容的职位,考虑到企业的复杂性以及相关活动所涉及的各个工地。
这项判决明确了一个关键概念:雇主不能在项目结束后解雇员工,而没有尝试一切可能的途径来重新安置他们。这项义务,被称为“重新安置义务”,要求核实是否有可能将员工安排到同等职位,或者,如果兼容,即使是较低的职位(需经接受)。核实必须扩展到企业的所有分支机构和所有活跃的工地,而不仅仅是已完工的工地。
重新安置义务是反对借口式解雇的一项实质性保障。第 16769/2025 号判决书加强了这一原则,强调了考虑企业复杂性和各个工地的必要性。拥有多个分支机构的建筑公司不能将重新安置的搜索仅限于已完工的工地范围,而必须考虑整个公司结构。
对于雇主而言,履行这项义务需要仔细的分析和记录:
缺乏此类证明将导致解雇非法,并承担法律规定的相应保护措施,可能包括恢复原职或损害赔偿。
最高法院 2025 年第 16769 号判决书是劳动法的重要参考,尤其是在建筑行业。它重申了保护工人是一项基本原则。雇主和专业人士必须高度重视这些原则,确保管理透明并符合法律规定。对于工人而言,这项判决证实了现有保护措施的稳健性,促使他们了解并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