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重复征税现象对拥有外国收入的纳税人来说是一个关键问题。国际公约旨在防止此类负担,但如果国内法规似乎限制了这些权利,例如由于申报错误,会发生什么?意大利最高法院第 16699 号裁定(2025 年 6 月 23 日)给出了决定性的答案,重申了国际条约法的优先权,并提供了重要的保护。
在意大利,外国收入的税收抵免(意大利统一税法第 917/1986 号总统令第 165 条)是避免双重征税的工具。然而,统一税法第 165 条第 8 款似乎将此项抵扣与在申报表中正确申报外国收入联系起来。这项限制与国际公约(例如 1976 年 3 月 9 日的意大利-瑞士公约)发生冲突,该公约规定了无条件抵扣外国税款的义务。
最高法院在 S. 对 A. 的案件中,通过重申对纳税人更有利的国际条约法的优先权,解决了这一冲突。这一原则基于意大利宪法第 117 条第 1 款,该条款将国家立法与国际义务联系起来。
该决定的核心是以下判决要旨:
在禁止国际重复征税方面,国际公约(如 1976 年 3 月 9 日的意大利-瑞士公约)规定的无条件义务,即在一定限度内从应向意大利税务机关缴纳的税款中抵扣已向外国税务机关缴纳的税款,即使在未提交申报表或在已提交的申报表中未申报在国外产生的收入的情况下也适用。这是因为意大利统一税法第 917/1986 号总统令第 165 条第 8 款的国内法规,在参照意大利宪法第 117 条第 1 款、1973 年第 600 号总统令第 75 条和 1986 年第 917 号总统令第 169 条的解释下,不能限制这些国际条约法的强制效力或与之发生冲突。在对纳税人更有利的情况下,应优先适用这些国际条约法。
最高法院明确指出,公约保障的外国税款抵扣权不能因简单地遗漏或错误申报外国收入而被拒绝。避免双重征税的义务是无条件的,并优先于国内法规的形式僵化。意大利统一税法第 165 条第 8 款及相关法规应与意大利宪法第 117 条第 1 款协调解释,承认在提供更大保护的情况下国际公约的优越性。
这项决定具有重要的影响:
证明在外国实际缴纳税款至关重要。该判决保护纳税人免受形式错误的过度后果,优先考虑不被双重征税的实质性权利。
最高法院第 16699/2025 号裁定巩固了国际税收方面的判例。它重申了公约的首要作用,并确保了跨国纳税人获得更大的公平和保护。这是意大利致力于建立一个符合国际义务且关注纳税人需求的税收体系的明确信号。为了获得最佳管理,始终建议寻求专家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