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通知:2025年第17656号判决与税务紧急性

《2020年第34号法令》第157条规定了税务通知的延期,这是在疫情紧急情况下保护纳税人的一项措施。然而,最高法院在2025年6月30日第17656号判决中,明确了该延期的限制,在存在非法行为的情况下确立了关键例外,并强调了保护国库的必要性。

延期与紧急性:最高法院的解释

《2020年第34号法令》旨在让纳税人在疫情后获得更大的平静。然而,个人保护与国家保护国库的需要相平衡。在A.(国家总律师事务所)与J. M. P.的诉讼中,第17656/2025号判决认为,在“不可推迟和紧急”的情况下,行政部门可以提前进行通知。当纳税人的“犯罪和/或欺诈性行为”导致“国库面临税收损失的危险”时,就存在这些情况。

判例要旨及其影响

法院阐述的关键原则如下:

《2020年第34号法令》(经2020年第77号法律修订后生效)第157条规定的税务通知延期,是为了纳税人的利益,以便他们在不再因疫情限制而面临困难时收到通知,但行政部门可以在不可推迟和紧急的情况下提前进行通知,这与其他情况相关,例如纳税人的犯罪和/或欺诈性行为,因为这会导致国库面临税收损失的危险,或者无论如何,为了限制其不利影响,即使就相同事实而言,刑事调查已经启动,也无关紧要。

这一判例要旨至关重要:在重申保护纳税人的同时,它为欺诈或犯罪行为引入了明确的例外。至关重要的是,不必等待刑事调查的启动。财政部可以自行采取行动,以保护公共利益。

  • 对纳税人:最大程度的透明度。欺诈迹象可能导致提前通知。
  • 对行政部门:有权及时打击欺诈,而不依赖于刑事诉讼。

结论

最高法院2025年第17656号判决在保护纳税人与保护国库之间取得了平衡。尽管通知延期是一项权利,但当出现欺诈或犯罪行为导致的紧急情况时,这项权利将受到不可逾越的限制。这项裁决允许财政部迅速打击税务欺诈。对于专业人士和纳税人来说,理解其在税法中的影响至关重要。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