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24号法律》第8条诉讼管辖权确定:对2025年第11804号最高法院命令的分析

正确确定管辖权是民事诉讼的一个基本方面。在由2017年第24号法律(Gelli-Bianco法律)规范的医疗责任这一敏感领域,确定管辖权的时间点问题引发了不确定性。最高法院2025年5月5日发布的第11804号命令提供了清晰而权威的答案。该命令由第三民事庭作出,庭长为F. R. G. A.,报告员为S. P.,重点关注医疗责任损害赔偿诉讼的性质,以及《民事诉讼法》第696条之二规定的和解性预防性技术鉴定(ATP)在确定管辖权中的关键作用,为律师和法律从业者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Gelli-Bianco诉讼的双阶段性质

Gelli-Bianco法律第8条规定,在可能的实质性诉讼之前,必须强制进行ATP和解程序。最高法院在S.诉A.的案件中重申,这并非一个单一的诉讼,而是两个独立的程序,尽管它们在功能上是相互关联的:

  • 一个简易认知程序:和解性ATP的申请(《民事诉讼法》第696条之二)。
  • 一个充分认知程序:和解失败后的可能的实质性诉讼请求(《民事诉讼法》第281条之十一)。

这一区分对于理解管辖权确定的时间点至关重要。

最高法院的原则:管辖权确定的时间点

该判决的核心在于确定法官管辖权确定的时间点。法院阐述了以下原则:

受《2017年第24号法律》第8条管辖的诉讼,不具有单一结构的双阶段诉讼性质,而是由两个独立的程序组成(第一个为简易认知程序,第二个为充分认知程序),它们通过《民事诉讼法》第696条之二规定的预防性技术鉴定申请所固有的证据预先收集目的在功能上相互关联;这种性质一方面排除了管辖权审查必须在简易认知程序中进行,并对充分认知程序产生排除效力,反而要求在提起《民事诉讼法》第281条之十一规定的实质性诉讼请求后,在被告的答辩状中提出异议(如果是可变更的地域管辖权问题),才能讨论相关问题;另一方面,鉴于《民事诉讼法》第281条之十一规定的诉讼请求的(不仅是实质性,也是程序性)效力追溯至《民事诉讼法》第696条之二规定的申请的提交,诉讼的性质要求将管辖权确定的时间点确定在和解性ATP申请提出之时,而不考虑后续的法律或事实(包括程序事实)的变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3条第3款的规定,为法律利益而阐述的原则)。

管辖权不能在ATP阶段被排除性地提出异议。被告将在提起实质性诉讼请求时,可以提出地域管辖权(如果可变更)的异议。关键在于“追溯性”:实质性诉讼请求的效力追溯至ATP申请的提交。这意味着管辖权在提出ATP申请时确定(《民事诉讼法》第5条),后续的变化不会影响已经确定的管辖权。

结论:确定性和程序效率

最高法院2025年第11804号命令提供了期待已久的法律确定性。它明确了在《Gelli-Bianco法律》第8条诉讼中,管辖权在提出和解性ATP申请时确定。这一判决对于处理医疗责任纠纷至关重要,减少了程序上的不确定性,并促进了司法系统的更高效率,使所有涉及专业责任损害赔偿的当事方受益。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