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第 21586/2025 号判决:关于替代性刑罚执行管辖权的明确规定

意大利刑法体系采用替代性刑罚,例如居家监禁,以促进改造和社会重新融入。这些措施的管理需要司法机关之间明确的管辖权划分。最高法院在 2025 年 6 月 9 日公布的第 21586 号判决中,对执行阶段的一个关键程序性问题提供了根本性的澄清,精确地界定了角色并防止了可能产生不确定性的惯例。

背景和职能异常

该判决源于亚历山德里亚假释官在确定被判处居家监禁的 N.M. 的规定后,将案件移交给检察官(P.M. A.C.)以签发执行令并注明刑期结束。最高法院将这种做法定义为“职能异常”。异常的裁决会导致程序中无法解决的停滞。由 B.M. 博士担任主席、P.M. 博士担任报告员的法院撤销了该决定,强调了对替代性刑罚执行规范的严重偏离。

假释官的专属管辖权

法律框架(意大利《刑事诉讼法》第 661 条、第 678 条和 1981 年第 689 号法律)将假释官在替代性和替代性刑罚的执行阶段(公共服务工作除外)赋予了首要作用。假释官负责监督、修改规定并管理直至刑期结束的整个执行过程。最高法院重申,将案件移交给检察官以签发执行令并注明刑期结束,构成不当干涉和职能分配的改变。这是因为:

  • 检察官无权签发假释官已确定的替代性刑罚的执行令。
  • 刑期结束的注明属于假释官的权限。
  • 给不同机关增加负担会造成程序上的“停滞”,在法律体系中没有理由。

判决要旨及其深刻含义

第 21586/2025 号判决在其要旨中巩固了其立场,该要旨毫不含糊地澄清了管辖权的界限:

假释官在确定被判处居家监禁的替代性刑罚的被判刑者应遵守的规定后,将案件移交给检察官以签发执行令并注明刑期结束的裁决,存在职能异常,因为替代性刑罚执行阶段的所有管辖权(公共服务工作除外)均由假释官负责,因此,将本应由假释官执行的活动和签发不符合法律规定且超出其管辖范围的文书的职责交给不同的司法机关,会导致刑罚执行程序的停滞,且无法克服。

这一判决要旨至关重要:将案件移交给检察官处理不属于其职责范围的任务,是一种严重的缺陷,使得该裁决“异常”且非法。法院旨在防止重叠和不确定性,这些可能会损害执行程序的效率和合法性。如果假释官已经确定了居家监禁的执行方式,那么他有责任管理整个阶段,包括签发执行令和注明刑期结束。将这些职能委托给他人会造成混乱并使程序瘫痪,对被判刑者和司法管理产生严重影响。

结论:法律确定性和系统效率

最高法院第 21586/2025 号判决是明确替代性刑罚执行管辖权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最高法院重申了假释官的核心作用,确保了法律确定性和刑法体系的效率。这是对法律从业人员的警示,要求他们尊重职能分配,避免产生“异常”和程序性障碍的惯例。只有通过明确的任务划分,才能确保替代性刑罚达到其改造目的,并且被判刑者的社会重新融入过程不会遭受不合理的干扰。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