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犯罪与减轻情节:最高法院在第 23122/2025 号判决中澄清了限制

意大利刑法体系在确定刑罚时,要求严格适用法律。“连续犯罪”,即将多个犯罪行为统一在一个犯罪意图下,是一个敏感的领域。如果在上诉审理中,承认了减轻情节,虽然减轻了总刑罚,但并未导致对连续犯罪加成的重新审查,会发生什么?最高法院在第 23122/2025 号判决中提供了重要的澄清,重申了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该原则直接影响到处罚的相称性。

连续犯罪:概念与减轻情节的影响

《刑法典》第 81 条规定了连续犯罪:如果多个违法行为是出于同一犯罪意图而实施的,则被视为一次犯罪。刑罚的计算从最严重的犯罪开始,最多增加三倍。这种机制需要仔细评估。减轻情节(《刑法典》第 62 条和第 62 条之二)根据较轻的因素减少刑罚,对最终量刑有显著影响。

第 23122/2025 号判决:违反《刑事诉讼法》第 597 条第 4 款

最高法院第 23122/2025 号判决,被告为 S. A.,撰写人为 C. M. 博士,处理了减轻情节对连续犯罪加成刑罚的影响。那不勒斯上诉法院在承认了对一个“附属”犯罪的加重情节的等同减轻情节后,减轻了总刑罚。然而,它维持了初审判决中对连续犯罪的加成刑罚不变。最高法院认为,这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 597 条第 4 款。

该规定要求上诉法官在情况发生变化时,重新考虑整个刑罚的确定。如果总刑罚有所减轻,但连续犯罪加成的逻辑没有被审查,尤其是在减轻情节也被承认用于构成连续犯罪的犯罪之一时,这还不够。一个被认为较轻的犯罪不能在计算加成刑罚时保持不变的“权重”。

关于连续犯罪,如果上诉法院在减轻了总的处罚措施后,但又承认了对附属犯罪的加重情节的等同减轻情节,从而承认了该附属犯罪的较轻的严重性,却维持了初审判决中对连续犯罪的加成刑罚,则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 597 条第 4 款的规定。

判决的要点很清楚:承认减轻情节,即使与加重情节相平衡(根据《刑法典》第 69 条进行等同认定),也必须影响刑罚的每一个组成部分。如果一个“附属”犯罪被认为较轻,那么包含该犯罪的连续犯罪加成刑罚必须相应调整。不这样做,将意味着部分刑罚是基于一个已过时的严重性评估,违反了处罚的相称性和个体化原则。

结论:确保处罚的相称性

最高法院第 23122/2025 号判决,由 P. A. 博士主持,部分撤销了被上诉的决定,并将其发回重审,重申了初审法官进行仔细和连贯的论证的义务。要点如下:

  • 强制重新计算:上诉审理中对情节的任何修改都要求对整个刑罚进行新的评估,包括与连续犯罪相关的部分。
  • 处罚的相称性:处罚必须与犯罪的严重性相称;在存在减轻情节的情况下,未能重新计算连续犯罪的加成刑罚,会损害这一原则。
  • 最高法院的作用:最高法院重申了其作为法律正确适用的保障者的作用,纠正了错误的解释。

总之,最高法院第 23122/2025 号判决是一个重要的提醒:承认减轻情节必须对刑罚的各个方面产生真实和具体的影响,包括对连续犯罪的加成刑罚,以确保最终的处罚始终是全面、连贯和最新评估的结果。这是意大利刑事实践的一个核心原则。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