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还是加重诈骗罪?最高法院在2025年第24096号判决中予以澄清

意大利的法律体系错综复杂,常常给法律专业人士带来解释上的挑战。在危害公共行政的犯罪领域,最常被争论的区分之一是侵占罪与加重诈骗罪之间的界限,尤其是在行为人是公职人员的情况下。意大利最高法院在2025年6月30日公布的第24096号判决中,提供了关键的澄清,精确地界定了这两种犯罪行为的区别标准。深入分析这项裁决对于理解实际影响和对事实进行正确的法律定性至关重要。

侵占罪与加重诈骗罪的微妙界限:一个关键问题

根据《刑法》第314条的规定,侵占罪惩罚的是公职人员或公共服务人员,其因职务或服务而占有的他人金钱或其他动产,并将其据为己有。而根据《刑法》第640条的规定,诈骗罪惩罚的是通过欺骗或诱骗手段,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从而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造成他人损失的人。当诈骗行为由公职人员或公共服务人员实施,并滥用职权或违反与职能相关的义务时,根据《刑法》第61条第1款第9项的规定,构成加重情节。表面上清晰的区别,在实践中往往变得模糊不清,导致适用上的不确定性,而司法解释的任务就是解决这些问题。

米兰上诉法院在2024年3月21日的一项判决中,曾判处一名被告(F. T.)犯有相关罪行,随后最高法院介入,部分撤销了该判决,强调需要更明确的区分。

最高法院的判决要旨:占有与欺骗手段是区分的关键

最高法院的裁决核心,由G. D. A.博士主持,P. S.博士担任报告员,在于确定“占有”财产与使用“欺骗或诱骗手段”之间的关系。2025年第24096号判决提供了一个清晰且决定性的判决要旨:

侵占罪与因滥用职权或违反与公职相关的义务而加重的诈骗罪之间的区别,在于占有与欺骗手段的关系。在前者的情况下,欺骗手段旨在掩盖行为人对其已因其职务或服务而占有的金钱或财产的非法侵占;而在后者的情况下,欺骗手段的目的是使行为人获得其原本不占有的他人金钱或动产的占有。

这个判决要旨至关重要。简而言之,最高法院告诉我们,区分这两种犯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何时获得财产的占有以及所使用的欺骗或诱骗手段的目的。让我们分析这两种情况:

  • **在侵占罪(《刑法》第314条)中**:公职人员或公共服务人员因其职务或服务,已经占有了金钱或财产。所使用的“欺骗或诱骗手段”并非用于获得这种占有,而是用于事后掩盖对已经掌握的物品的非法侵占。这就像官员已经掌握了收银机的钥匙,然后试图掩盖盗窃行为。
  • **在加重诈骗罪(《刑法》第640条,根据《刑法》第61条第1款第9项加重)中**:在这种情况下,公职人员尚未占有该财产。他必须使用“欺骗或诱骗手段”(例如虚假陈述、篡骗文件、欺骗性承诺)来诱使受害者(通常是普通公民或其他公共行政部门)产生错误认识,从而获得他先前不拥有的金钱或动产的占有。在这种情况下,欺骗是获取占有的工具。

这一区分在多项一致的裁决中得到重申,例如2014年第15795号和2018年第46799号,巩固了旨在确保法律确定性的司法方向。

实际影响与公共行政的保护

理解这一区别不仅仅是法律上的精妙分析,它具有深远的实际影响。犯罪的定性直接影响适用的刑罚、诉讼程序和辩护策略。对于公民而言,这是确保公职人员的滥用职权行为得到正确界定和惩处的保证,从而保护公共行政的透明度和完整性。

2025年第24096号判决部分撤销了米兰上诉法院的裁决,为重申这些原则提供了机会,指导初审法官和法律从业者正确适用刑法规定。

结论

意大利最高法院在2025年第24096号判决中,为危害公共行政的犯罪领域的解释清晰度做出了宝贵贡献。法院重申,侵占罪与加重诈骗罪之间的区别在于财产的占有与欺骗手段的功能之间的关系,从而加强了合法性和法律确定性原则。这项裁决不仅为未来的案件提供了清晰的指导,还强调了对公职人员行为进行持续监督的重要性,以维护机构的信任和完整性。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