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健康原因无法出庭的辩护律师的义务:对 2025 年最高法院第 27516 号判决的分析

辩护权是我国法律体系的基石,受宪法保障。在此背景下,辩护律师的身份至关重要,他必须确保在诉讼的每个阶段充分保护其委托人的利益。但是,当律师因健康原因无法出庭时会发生什么?这个问题远非微不足道,一直是频繁辩论和司法解释的主题。最高法院最近的裁决,即 2025 年第 27516 号判决,提供了重要的思考点,并更精确地阐述了辩护律师在这些情况下的义务,巩固了先前判决中表达的立场。

辩护权与专业人士的义务

辩护律师的出庭通常对诉讼的有效性和规范性至关重要,尤其是在刑事领域。意大利宪法第 24 条规定了在诉讼的每个阶段和等级都享有不可侵犯的辩护权。这项权利要求立法者和司法机关确保被告人始终能够获得有效的法律援助。另一方面,律师职业承担着重大的责任,包括勤勉和持续履行委托。执业律师的健康权与确保其委托人辩护权的义务之间的平衡是最高法院判决的核心。

第 27516/2025 号判决:关于辩护律师无法出庭的澄清

本裁决由最高法院刑事第一庭作出,由 V. Siani 担任庭长,B. Calaselice 担任报告员,涉及被告人 R. B. 及其辩护律师因健康原因提出的延期开庭请求。卡坦扎罗上诉法院部分驳回了该请求,最高法院被要求就该决定的合法性作出裁决。最高法院借此机会重申并澄清了一项基本原则,该原则已在先前的判例(如 2019 年第 38475 号和最高法院全体会议第 41432 号)中表达过,即关于辩护律师在无法出庭情况下的负担。该决定的核心包含在以下判例中:

因健康原因无法出庭的辩护律师,如果该情况是可预见的,则有义务指定一名诉讼代理人,或说明无法进行代理的具体原因。(涉及因可预见的无法出庭以及辩护律师为证明未指定诉讼代理人而提出的理由被认为不充分而驳回延期请求的事实。)

此判例至关重要,值得仔细分析。它确立了一个明确的原则:如果辩护律师因健康原因无法出庭是可预见的,则律师负有双重义务。首先,他必须指定一名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02 条的规定,即使在辩护律师缺席的情况下,也能确保辩护的连续性。或者,如果指定诉讼代理人客观上不可能,辩护律师必须具体说明阻碍此类代理的原因。笼统地声明不可能是不够的,而是需要详细且具体的情况说明。

无法出庭的可预见性与专业勤勉

“可预见性”的概念是本判决的关键。当辩护律师能够提前合理预见时,无法出庭的情况就是可预见的,这使他能够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辩护的连续性。典型例子包括计划中的手术、具有已知影响的长期治疗或虽然不是紧急情况但专业人士已知的健康状况。在这些情况下,专业勤勉要求律师及时做好安排,无论是指定一名诉讼代理人还是向法院提供无法进行代理的充分且有据的理由。

本判决之所以驳回延期请求,正是因为该无法出庭的情况被认为是可以预见的,并且为证明未指定诉讼代理人而提出的理由被认为是不充分的。这加强了无法出庭的可预见性或无法进行代理的不可能性证明责任在于辩护律师的观点。参考法规,例如《刑事诉讼法》第 420-ter 条第 5 款,该条规定了辩护律师无法出庭的情况,应严格解释,以平衡专业人士的健康权与快速、公正地进行司法管理的需要。总之,辩护律师必须:

  • 评估因健康原因无法出庭的可预见性。
  • 如果无法出庭是可以预见的,则及时指定一名诉讼代理人。
  • 如果指定诉讼代理人客观上不可能,则向法院提供具体且详细的理由来证明这种不可能。

结论与实际影响

最高法院 2025 年第 27516 号判决对所有法律专业人士来说都是一个重要的警示。它强调了在执业过程中进行规划和勤勉的重要性,尤其是在可能影响出庭的情况下。司法立场很明确:辩护权的保护占主导地位,并要求辩护律师采取一切合理措施确保法律援助的连续性,即使在健康问题出现时也是如此。这并不意味着否定律师的健康权,而是要求在充分尊重职业承诺和委托人权利的前提下,积极主动且负责任地管理其缺席情况。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