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援助和诉讼费用:最高法院(判决书第 24410/2025 号)澄清了适用的程序

辩护权是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支柱,受宪法第 24 条保障。为确保即使是经济资源不足的人也能有效行使这项权利,设立了国家费用代付制度,通常称为免费法律援助。然而,其适用可能很复杂,尤其是在涉及确定对拒绝援助申请的异议所适用的程序时。最高法院在 2025 年 6 月 24 日(2025 年 7 月 2 日备案)的第 24410 号判决书中就这一关键问题进行了干预,提供了重要的澄清。

程序问题:民事还是刑事?

所审查的诉讼案件涉及被告 M. K.,并促使最高法院(由 L. V. 博士担任主席,G. C. 博士担任报告员)就反对拒绝国家费用代付申请的裁决的性质作出裁决。相关法规,特别是第 115/2002 号总统令第 99 条第 3 款(司法费用统一法案),参考了第 150/2011 号立法令第 14 条所规定的律师费用特别程序。后者又引用了简易审理程序,该程序现由《民事诉讼法》第 281 条之十及以下条款规定。

提出的问题是:这种对简易民事程序的引用是否排除了第 115/2002 号总统令中关于刑事诉讼中国家费用代付的规定(第 76 条及以下)的适用?最重要的是,在这种混合环境中如何处理诉讼费用?

最高法院的判决:维护辩护权的基石

最高法院在第 24410/2025 号判决书中给出了清晰且有说服力的答复,重申了保护辩护权的重要性。以下是法院阐述的法律原则:

在反对拒绝国家费用代付申请的裁决的异议程序中,第 115/2002 号总统令第 99 条第 3 款对第 150/2011 号立法令第 14 条所规定的律师费用特别程序进行的引用,该程序又引用了现由《民事诉讼法》第 281 条之十及以下条款规定的简易审理程序,并不排除第 115/2002 号总统令第 76 条及以下条款的适用。对于未明确规定的阶段,应与主要刑事诉讼的一般规定相协调。(在论证中,法院还指出,诉讼费用不受民事败诉原则的管辖,而是受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以避免损害辩护权的有效性)。

这项判决至关重要。实际上,最高法院裁定,尽管正式引用了简易民事程序,但关于刑事诉讼中免费法律援助的具体规定(第 115/2002 号总统令第 76 条及以下)仍然适用。这意味着,尽管异议程序具有民事程序方面的特点,但在法律援助的实质性规定方面,它仍然保留其“刑事”性质。

关于诉讼费用更重要的澄清是,法院明确指出,这些费用不应受民事败诉原则的管辖,该原则规定败诉方必须支付对方的法律费用。相反,应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一选择并非偶然,而是出于不“损害辩护权的有效性”的需要。试想一下,如果一个在刑事诉讼中申请免费法律援助以获得辩护的人,在申请被拒绝后,如果败诉,还必须根据民事规则承担异议程序的费用。这可能会阻碍对这一基本工具的使用,从而使宪法保障落空。

实际影响和公民保护

最高法院第 24410/2025 号判决加强了对贫困人口辩护权的保护。其实际影响是多方面的:

  • **规范连续性:** 第 115/2002 号总统令中关于刑事诉讼的特定规定仍然是简易民事程序未明确涵盖阶段的指导方针。
  • **费用标准:** 没有民事败诉原则。对刑事免费法律援助拒绝申请的异议中的诉讼费用遵循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 **辩护权的有效性:** 该裁决旨在消除可能阻碍经济困难者获得司法救助的经济障碍。
  • **规范协调:** 强调需要协调各种规范来源(第 115/2002 号总统令、第 150/2011 号立法令、《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以确保全面和一致的保护。

这项裁决遵循了与法院本身所引用的判例一致的轨迹,此前已有符合性判例(例如,Cass. n. 9459/2025,Cass. n. 29385/2022),尽管过去也存在不一致的解释(Cass. n. 10009/2022),这表明了该问题的复杂性。

结论

最高法院第 24410/2025 号判决是正确适用国家费用代付制度,尤其是在刑事背景下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最高法院重申,在实质性规定和费用管理方面,刑事诉讼法和第 115/2002 号总统令的规定优先于对简易民事程序的正式引用,从而明确地保护了每位公民获得充分辩护的宪法权利,无论其经济状况如何。对于任何面临刑事诉讼并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来说,这项判决提供了更大的清晰度和保障,确保司法救助永远不是一种特权,而是一项完全可行的权利。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