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权是刑事诉讼的基石。人身羁押措施影响个人自由,受到严格的保障,其中包括预防性羁押讯问。最高法院最近在 M. V. 案中作出的第 29189 号(2025 年 6 月 27 日)判决,对这些保障的适用提供了重要的澄清,尤其是在涉及多名被告的复杂程序中。
最高法院于 2025 年 8 月 6 日公布的、由 RICCIARELLI MASSIMO 主持、PACILLI GIUSEPPINA ANNA ROSARIA 担任报告员的判决,撤销了威尼斯自由法院的一项决定,且无需发回重审。该判决侧重于对《刑事诉讼法》第 291 条第 1 款之四规定的预防性讯问豁免条款的正确解释。
《刑事诉讼法》第 291 条第 1 款之四规定,在适用羁押措施之前,法官必须对被告进行讯问。这项规定加强了辩护保障,允许被告陈述自己的事实版本。然而,同一规定也提供了例外情况:在存在“阻止羁押的必要性”或“阻碍性犯罪”的情况下,可以免除讯问,这些情况要求突击行动或由于犯罪的严重性。
第 29189/2025 号判决的核心在于这些例外情况在多方主体情况下的适用,即当多人因相关犯罪而被调查时。提交给最高法院的问题是,为一名共同被告规定的豁免原因是否可以扩展到其他不符合这些条件的被告。
关于人身羁押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91 条第 1 款之四规定的一般性预防性羁押讯问规则的豁免,在法官被要求对多个相互关联或联系的犯罪提出羁押申请,且这些犯罪被指控给不同的人,而其中只有部分人符合豁免条件的情况下,不予适用。(在判决理由中,法院解释说,事先讯问的规则旨在保护单独的被告,他不能因其他被告应对更严重的犯罪或需要突击行动的必要性而受到不利影响)。
这一判例至关重要。最高法院已明确,预防性讯问的豁免不能“层层传递”。如果在多名被告的程序中(如 M. V. 案),只有一人符合豁免讯问的条件(例如,因更严重的犯罪或有证据污染的风险),则此豁免不会自动扩展到其他不存在这些特定必要性的被告。理由很清楚:预防性讯问的规定旨在保护单独的被告,他不得因其他人的地位或行为而受到不利影响。这一原则反映了对羁押评估个性化需求的关注,该评估必须始终考虑每个人的具体情况。
最高法院的裁决加强了这样一个原则,即程序保障,特别是影响人身自由的保障,必须以严格和个体化的方式适用。在自由受到限制之前被听取的权利是宪法第 24 条和《欧洲人权公约》(CEDH)第 6 条所规定的辩护权的必然结果。对这项权利的任何限制,例如预防性讯问的豁免,都必须进行限制性解释,并且只能在特定条件直接适用于被措施针对的个人时才适用。
法院概述了以下要点:
这种方法可以防止多方主体程序的复杂性成为压制不符合严格例外条件的个人的辩护保障的借口。从而确保关于人身自由的每一项决定都是经过仔细和个性化评估的结果。
最高法院 2025 年第 29189 号判决属于关注基本权利保护的判例。最高法院重申了在羁押措施中预防性讯问豁免原因的个人性质,为公平和有保障的刑事诉讼法的适用做出了重要贡献。这项裁决起到了堡垒的作用,提醒所有诉讼参与者,始终尊重每个人的尊严和权利来适用法律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