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采购的透明度至关重要。最高法院2025年7月2日发布的第24341号判决(由A. C.主持,P. D. G.担任报告员)为区分扰乱拍卖自由罪(刑法典第353条)和扰乱承包商选择程序自由罪(刑法典第353条之二)提供了基本澄清。这项判决撤销了米兰上诉法院2024年10月25日对被告M. F.的判决,且无需发回重审,对于理解公共合同分配领域的法律和实践影响至关重要。
《刑法典》第353条和第353条之二均旨在保护承包商选择程序的规范性。第353条惩处在比较阶段扰乱招标的欺诈行为。第353条之二于2010年引入,将保护范围扩大到发生在招标本身之外的非法行为,涵盖了承包商选择程序的整个过程。
2025年第24341号判决精确地界定了两种情况之间的界限。最高法院的最高指示规定:
根据《刑法典》第353条之二规定的犯罪,当旨在偏袒潜在承包商之一的行为从招标公告或同等文件的准备阶段就已经发生时,无论其对承包商的选择或招标的正确性产生何种实际影响,均构成犯罪。而根据《刑法典》第353条规定的犯罪,仅当非法行为发生在招标公告发布后,并扰乱了比较程序时,才能构成。
这一段至关重要。最高法院澄清,当非法行为在“招标公告的准备阶段”就已经出现时,即使未对最终结果产生实际影响,也适用《刑法典》第353条之二。这是一种危险犯罪。而《刑法典》第353条则要求在招标公告发布后对“比较程序”进行扰乱。这种时间上的区别是该判决的关键。
2025年第24341号判决将刑事保护向上延伸,包括了招标前的行为,例如:
这种解释加强了公共行政部门从合同构思之初就必须遵守的公正和透明义务,以对抗操纵和偏袒。这是对所有相关方的警示。
这项判决的影响是重大的。对于公共行政部门的官员来说,它要求在起草招标公告时更加严谨,确保每一项条款都具有客观的合理性。对于企业来说,它提供了一个额外的工具来举报在初步阶段出现的非法行为。这项决定符合欧洲的透明度和竞争原则,加强了单一市场内的合法性。
2025年第24341号最高法院判决是一个里程碑。它澄清了《刑法典》第353条之二的适用范围,将合法性保护延伸至招标公告准备的初始阶段。强调“无论实际影响如何”即可构成犯罪的特点,加强了该条款的预防性。对于运营商和公共行政部门来说,理解这些区别至关重要。合格的法律援助对于确保程序的正确性、预防非法行为至关重要,这有利于公共利益和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