骚扰行为,通常称为跟踪(stalking),是一种最隐蔽和普遍的暴力形式,能够深刻地破坏受害者的安宁和自由。其可公诉性,即国家能够追究责任人的条件,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经常是司法辩论和澄清的主题。在此背景下,意大利最高法院(Corte di Cassazione)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存档)的最新判决 n. 25761 提供了重要贡献,更精确地界定了在何种情况下,跟踪罪可以启动公诉程序,即使没有受害人的起诉。
该判决由 G. De Amicis 法官主持,M. Ianniciello 法官报告,驳回了一项上诉,维持了卡坦扎罗自由法院(Tribunale della Libertà di Catanzaro)的裁决。案件的核心是一名被告 C. P.M. M. C. 的立场,以及对《刑法典》第 612-bis 条第四款的解释,该款规定,当骚扰行为与其他应启动公诉程序的犯罪相关联时,该骚扰行为可启动公诉程序。但在这个语境下,“关联”究竟意味着什么?
通常情况下,骚扰行为(《刑法典》第 612-bis 条)需要受害人的起诉才能启动。这意味着,除非有例外情况,否则只有当受害者向当局提出正式请求时,才能启动刑事诉讼。这一立法选择是为了尊重受害者的自主权,允许他们决定是否要启动一个通常是繁重而敏感的司法程序。
然而,同一《刑法典》第 612-bis 条规定了对这一一般规则的例外情况,其中最突出的是,当犯罪行为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或与其他应启动公诉程序的犯罪相关联时,可启动公诉程序。而最高法院的判决正是对最后一种情况提供了重要的澄清。
关于骚扰行为,根据《刑法典》第 612-bis 条第四款,使该行为可启动公诉程序的关联,不仅包括《刑事诉讼法典》第 12 条规定的程序性关联,还包括实质性关联。实质性关联是指,当对可启动公诉程序的犯罪的调查必然涉及对需要起诉的犯罪的认定,并且存在《刑事诉讼法典》第 371 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据联系条件时,前提是针对可启动公诉程序的犯罪的调查已经实际启动。(本案中,法院认为对骚扰罪的公诉程序启动是正确的,因为它与家庭虐待罪相关联,原因是这两种行为的本质相同,都是针对同一受害者实施的)。
这一判决要点是该决定的核心,值得仔细分析。法院区分了两种类型的关联:“程序性关联”和“实质性关联”。
一个基本要求是,针对可启动公诉程序的犯罪的调查必须“实际启动”。这可以防止仅仅理论上的关联可能性在缺乏实际调查推动的情况下,规避起诉的必要性。
本案判决提供了一个具体且特别相关的例子:骚扰罪与家庭虐待罪(《刑法典》第 572 条)之间的关联。后者是一种可启动公诉程序的犯罪,并且经常与家庭或情感关系中的跟踪行为交织在一起。最高法院认为,“骚扰罪的公诉程序启动是正确的,因为它与家庭虐待罪相关联,原因是这两种行为的本质相同,都是针对同一受害者实施的”。
这一段至关重要。“行为的本质相同”意味着构成骚扰行为的行动与构成虐待行为的行动在本质上是紧密联系的,并且在许多情况下是无法区分的。设想一个伴侣,在对配偶进行身体或精神虐待(虐待)后,继续通过电话、短信或跟踪(骚扰)来纠缠对方。通常,这些行为是一个单一犯罪意图的表现,旨在维持对受害者的控制。同一受害者进一步加强了这种联系,强调受害者遭受了对其自由以及身体和精神完整性的持续性攻击。
司法实践早已认识到,在这些情况下,启动公诉程序对于确保对受害者的充分和有效保护至关重要,因为受害者往往处于一种脆弱的境地,使得提出起诉变得困难或不可能。
意大利最高法院 25761/2025 号判决是保护暴力受害者方面的重要一步。它澄清说,骚扰行为与其他可启动公诉程序的犯罪之间的关联不仅限于程序性关联,还延伸到实质性关联,后者基于牢不可破的证据联系。这一司法方向与之前的类似判决(如 55807/2017 号和 32787/2014 号判决)一致,加强了对遭受跟踪行为者的保护网络,特别是当这些行为发生在家庭暴力背景下时,家庭虐待的可公诉性成为追究骚扰行为的动力。这是朝着一个更敏感、更能应对性别暴力和家庭暴力复杂动态的司法迈出的重要一步,确保不起诉不会成为查明真相和惩罚罪犯的不可逾越的障碍,从而保护受害者的自由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