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意大利的法律体系中,基本权利的保护至关重要,其中不当羁押赔偿权尤为突出。这是每个民主体制的核心原则,旨在赔偿那些遭受了事后被证明没有法律依据的个人自由限制的人。正确适用规范此权利的程序对于确保公正和确定性至关重要。在此背景下,意大利最高法院最近的裁决,即 2025 年 3 月 13 日(2025 年 5 月 26 日存档)的第 19501 号判决,具有重要意义,它为合法性审查程序提供了关键的澄清,尤其是在所谓的“卡尔塔比亚改革”(2022 年 10 月 10 日第 150 号法令)出台之后。
意大利《刑事诉讼法》第 314 条规定的不当羁押赔偿权,是保护《意大利宪法》第 13 条所保障的人身自由的堡垒。它不仅仅是经济赔偿,更是对那些遭受不公正剥夺自由的人的道德和法律承认。它适用于那些被宣告无罪或以完全无罪判决宣告无罪,或者其预防性措施被撤销的人,并且在此之前曾遭受过羁押或预防性拘留。这项权利强调了我们的法律体系对个人的关注,以及平衡国家权力与保障个人自由的必要性。
最高法院在审理的判决中处理的核心问题,涉及 I. A. 作为被告,C. D. 医生作为报告员,是关于不当羁押赔偿请求的合法性审查程序。特别是,人们想知道 2022 年第 150 号法令引入的新规定是否改变了卷宗审理程序的适用性,即一种不经当事人出庭公开审理而仅通过书面进行的程序。罗马上诉法院在 2024 年 11 月 12 日的裁决中提出了疑问,随后被最高法院以发回重审的方式撤销。
判决的最高法条是裁决的核心,规定如下:
关于不当羁押赔偿,即使在 2022 年 10 月 10 日第 150 号法令修订后,在合法性审查中,也应适用《刑事诉讼法》第 611 条第 1 款规定的书面辩论卷宗审理程序。(在判决理由中,法院还指出,《刑事诉讼法》第 315 条第 3 款提及的关于司法错误(《刑事诉讼法》第 643 条及以下)的规定,在此目的下不具有相关性)。
这项裁决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意大利最高法院,由 D. S. E. 医生担任主席,澄清说,尽管卡尔塔比亚改革进行了修改,但对于不当羁押赔偿请求的合法性审查程序,仍将按照《刑事诉讼法》第 611 条第 1 款的规定,采用书面辩论卷宗审理程序进行。这意味着当事人无需亲自出庭,而是提交书面备忘录和结论。法院还明确指出,《刑事诉讼法》第 315 条第 3 款提及的关于司法错误(《刑事诉讼法》第 643 条及以下)的规定,并不意味着在合法性审查中适用不同的程序,可能是有口头辩论的程序,以处理不当羁押相关的问题。这一澄清对于避免程序上的不确定性并确保法律的统一适用至关重要。
这项判决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对于律师实践和公民都具有重要意义。卷宗审理程序的确认提供了:
最高法院的裁决重申了这一原则,即即使在旨在简化和数字化刑事诉讼的立法改革面前,某些程序的特殊性,例如不当羁押赔偿程序,也必须根据其功能以及实质和程序正义的需求来解释。
意大利最高法院的第 19501/2025 号判决是意大利刑事司法拼图中的重要一块。通过澄清不当羁押赔偿请求在合法性审查中的卷宗审理程序的适用性,最高法院提供了权威且必要的指导。这项裁决不仅为面临此类程序的公民和律师提供了更大的法律确定性,而且还加强了对个人基本权利之一的保护:即因不公正剥夺自由而获得赔偿的权利。这是司法通过其裁决,为定义和巩固我们法律体系所依据的原则做出贡献的一个具体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