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意大利的法律體系中,數位化帶來了新的挑戰和規範解釋,尤其是在破產犯罪等敏感領域。意大利最高法院在 2025 年 2 月 7 日(於 2025 年 5 月 15 日公布)的最新判決號 18356 中,就企業家在電腦媒體上保存會計記錄的責任問題提供了關鍵的澄清,精確地界定了數位化背景下文件型簡易破產的界限。這項裁決對所有經濟參與者和行業專業人士至關重要,因為它確立了在數字會計數據管理中謹慎盡責義務的重大先例。
文件型簡易破產罪,根據《破產法》(現已納入《企業危機與破產法典》,但對先前的事實或其解釋範圍仍然相關)第 217 條第 2 款的規定,懲罰那些故意或過失未能保存強制性會計記錄,或以不規則或不完整的方式保存,以至於無法重建財產或業務往來的企業家。該條款的目的是確保公司管理的透明度和可驗證性,這是保護債權人和確保市場正常運行的基本要素。被定罪的行為不需要像欺詐型破產那樣的欺詐意圖,而是即使僅僅由於管理文件方面的疏忽或魯莽而構成。
最高法院審理的案件涉及被告 D. S.,其上訴被駁回,確認了佛羅倫薩上訴法院 2024 年 6 月 25 日的判決。核心問題在於公司會計記錄僅以電腦媒體保存,以及隨後設備故障導致數據無法查詢。最高法院有機會澄清,儘管採用數字工具是一種常見且受鼓勵的做法(例如《民法典》第 2215 bis 條關於使用計算機工具保存會計記錄的規定),但這並不能免除企業家仔細和預見性地管理數據的責任。事實上,這需要更高程度的謹慎來預防和管理與技術相關的風險。
在以電腦媒體保存會計記錄並設備發生故障的情況下,未能採取替代或並行的會計記錄保存方式,以及行為人未能為恢復會計數據做出任何實際貢獻,構成文件型簡易破產罪。
這項原則明確了在數字環境中構成犯罪的兩個基本要素。首先,法院強調了「未能採取替代或並行的會計記錄保存方式」。這意味著企業家不能僅僅將數據保存在一個設備上,而必須實施強大且多樣化的備份系統。缺乏備份副本,無論是在其他物理媒體上還是在雲服務上,或者未能採用冗餘存儲協議,都被視為嚴重的疏忽。因此,僅僅進行數字化是不夠的;確保數據的彈性和可用性是必不可少的。其次,判決強調了「行為人未能為恢復會計數據做出任何實際貢獻」。這一方面涉及故障後的行為。企業家不僅有義務預防,還有義務積極嘗試恢復會計信息,與專業技術人員或當局合作。面對數據丟失的被動態度,沒有任何恢復或重建的嘗試,加劇了行為人的處境,並證實了其在構成犯罪中的過失。
對於企業家和專業人士來說,其影響是明確的。會計的數字化是一個機會,但也是一種責任,需要:
最高法院的判決號 18356/2025 對企業界來說是一個重要的警示和明確的指導。僅僅聲稱以數字格式保存會計記錄是不夠的;必須證明已採取所有必要的預防措施來保存和恢復這些記錄。在此領域的疏忽可能導致嚴重的刑事後果,構成文件型簡易破產罪。因此,企業家必須配備適當的計算機系統和嚴格的內部程序,並在必要時尋求法律和計算機專家的建議,以確保完全符合規定並保護自己免受不必要的風險。數字時代的會計管理要求對保護公司數據有新的認識和持續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