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性没收与第三方权利:2025年第17822号判决的保障

财产预防措施是打击犯罪的重要工具,但其适用必须始终与保护基本权利相平衡。最高法院在2025年1月28日(备案日期2025年5月12日)的第17822号判决中,阐明了被预防性扣押财产的第三方所有者的立场,加强了个人保障和法律确定性。

第三方在预防程序中的作用

反黑手党法规定了对被认为来源非法或不成比例的财产进行预防性没收。这项措施虽然强大,但在第三方(与案件无关的人)对财产主张合法权利时,会引发敏感问题。该判决处理了一位第三方的情况,其对被扣押财产的所有权已由一项不可撤销的刑事判决确认,该判决宣布了向被调查人(G. C.)转移财产的行为无效。

关于财产预防措施,第三方根据已生效的刑事法官判决,主张对被扣押财产的所有权,该判决宣布了向被告转移财产的行为无效,则必须被传唤参与旨在适用没收的预防程序,在该程序中可以要求返还财产。(在判决理由中,法院明确指出,在预防程序中,法官必须核实是否为被扣押的同一批财产,并评估已由最终刑事判决确定的事实,这些事实可能导致适用没收的原始前提条件不存在)。

判决理由非常明确:拥有确认其合法所有权的最终司法判决的第三方,必须被强制性地纳入预防程序(第159/2011号法令第23条第2款)。这种参与使他能够要求返还财产。预防法官必须仔细评估不可撤销的刑事判决,以确认财产的身份,并核实该判决确定的事实是否导致没收的原始前提条件失效。如果财产从未合法地进入被调查人的财产,则没收将失去其合理性。

判决的影响

  • 强制参与: 获得有利判决的第三方有权也有义务参与。
  • 对既判事实的承认: 不可撤销的刑事判决对预防法官具有约束力。
  • 前提条件的核实: 如果既判事实影响了没收的来源,则有必要进行分析。

结论:安全与权利的平衡

2025年第17822号判决重申了一个法律体系的重要性,该体系在有效打击犯罪的同时,也保护了个人权利。它确保了公共利益与保护私有财产之间的平衡,为刑事程序和预防程序之间的交叉提供了明确的指导。这是正确适用法律和保护基本保障的一盏明灯。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