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虐待:最高法院澄清同居概念(2025年第17857号判决)

家庭虐待罪(刑法第572条)旨在保护重要关系中的身心完整性。判例法已将“同居”概念扩展到婚姻之外,包括事实婚姻和稳定关系。根据2025年5月12日公布的第17857号判决,最高法院澄清了“同居”与“共同居住”之间的区别,并定义了即使关系存在中断,何时构成犯罪。

同居与共同居住:第17857/2025号判决的关键

最高法院明确区分了“同居”与“共同居住”。后者是指物理上共享住所。而根据刑法第572条,“同居”是指“双方之间根深蒂固且稳定的情感人际关系,并共享住所”。至关重要的是,即使“暂时且有限地中断”共同居住,尤其是在“最危急的时刻”,只要不导致“关系纽带的永久性终止”,同居关系就不会终止。

为构成家庭虐待罪,同居作为双方之间根深蒂固且稳定的情感人际关系,并共享住所,应与共同居住区分开来,因此,即使在最危急的时刻暂时且有限地中断共同居住,只要不导致关系纽带的永久性终止,同居关系就不会终止。

这一判例至关重要。它澄清了法律保护那些处于持久关系背景下的人,即使他们暂时离开。如果在危机中,一方离开,但情感纽带和共同生活计划没有永久中断,那么“同居”仍然存在,从而可以构成虐待罪。评估的是纽带的实质性质,基于相互的权利和义务,而不是仅仅是物理上的连续性。

结论:加强对受害者的保护

2025年第17857号判决加强了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保护,阻止施虐者通过声称短暂中断共同居住来逃避责任。这是判例法向前迈出的一步,提供了更贴近现实且更有保护性的解释,促进了更公平、更敏感于家庭暴力动态的司法。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