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保护是重中之重。驱逐出家庭住所和禁止接近等预防性措施是关键工具,但其适用可能很复杂,尤其是在受害者需要加强保护并对其住所进行保密的情况下。最高法院在2025年2月14日第17915号判决中提供了关键的澄清。
《刑事诉讼法》第282-bis条和第282-ter条规定了驱逐出家庭住所和禁止接近受害者经常出入的场所。这些措施通常适用于虐待案件(刑法典第572条),要求被告离开住所并与受害者保持最低距离。最高法院处理的关键问题是,当受害者出于安全原因被安置在由民事法官下令保密的接待机构时,禁止接近措施的有效性。自由法院对这种禁止的模糊性表示怀疑。
最高法院驳回了异议,并给出了决定性的解释。以下是判决摘要:
在驱逐出家庭住所的案件中,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2-bis条的规定,附加了禁止接近受害者通常出入的特定场所的规定,民事法官为加强保护而下令保密受害者所在的接待机构的地址,并不会导致禁止令的模糊性,因为《刑事诉讼法》第282-ter条的普遍适用规定仍然有效,因此,只需指示被告与受害者保持一定距离的义务即可。
这项裁决至关重要。法院澄清说,地址保密并不使禁令变得“模糊”。关键不在于知道地址,而在于被告(例如 A. P.M. A. F.)有义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2-ter条的规定,与受害者保持预定的最低距离。即使不知道确切位置,被告也必须遵守规定的距离,避免接近受害者。判决强调,必须优先保护受害者,而刑事诉讼法提供了确保这种保护的工具。
最高法院的决定加强了民事和刑事司法之间的协同作用,产生了重大影响:
这一指导方针对于确保对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最高程度的保护至关重要,符合欧洲指令。
2025年第17915号判决是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方面的重要一环。最高法院确认了驱逐和禁止接近措施的有效性,即使在住址保密的情况下,也重申了保护受害者是核心。这不仅简化了法律从业者适用法律的程序,而且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息:受害者的安全和完整是绝对优先事项,司法系统能够严格地确保这一点,克服任何解释上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