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有组织犯罪,特别是黑手党性质的犯罪组织,需要多方面的努力。除了直接打击成员的镇压行动外,一个基本支柱就是打击非法所得的财产。在此背景下,财产没收是一项极其有力的工具,旨在剥夺犯罪团伙的生命线。最高法院2025年3月5日(2025年3月21日存档)第11456号判决,由D. M. G.担任庭长,A. S.担任报告员,就黑手党利益所服务的财产在第三方善意所有者情况下的善意限制问题提供了关键的澄清。这项裁决进一步加强了财产措施的有效性,值得仔细分析以理解其影响。
我们的法律体系规定了打击有组织犯罪的有力工具。其中,《刑法》第416条之二规定了黑手党性质的结社犯罪,而《刑法》第240条规定了没收,将其视为一种财产安全措施。没收,特别是《刑法》第416条之二第七款规定的没收,旨在剥夺犯罪组织的运作手段和工具,不仅打击直接来源于犯罪的财产,还打击那些虽然属于第三方所有,但已被稳定地服务于犯罪团伙利益的财产。其目标是双重的:惩罚犯罪并阻止财产继续被用于非法目的,从而瓦解黑手党的经济结构。
最高法院审理的特定案件涉及被告人C. M.,那不勒斯法院的预审法官驳回了她之前的申请。核心问题是关于一处被用作黑手党组织“行动基地和堡垒”的房产的没收。关键在于确定第三方所有者是否可以援引善意来避免财产被没收。最高法院在2025年第11456号判决中给出了一个清晰而明确的答复,界定了排除这种豁免的范围。在涉及根据《刑法》第416条之二第七款规定,被稳定地服务于黑手党组织利益的财产的没收问题上,如果能够查明第三方所有者对犯罪团伙对财产的侵占和使用行为的非法性有充分的知情,并且第三方自愿放弃了其所有权权利,则应排除其善意。(本案涉及被用作黑手党组织行动基地和“堡垒”的房产)。
这项判决至关重要。法院强调,如果存在两个必要且累积的条件,则不能承认第三方所有者的善意:
因此,该判决不仅强调了直接犯罪者的责任,还强调了那些虽然不是犯罪组织的成员,但通过其不作为或有罪的容忍,为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为犯罪团伙提供了基本财产的人的责任。
这项裁决是建立在既有判例基础上的,但进一步加强了其原则。最高法院驳回被告人C. M.申请的决定重申,善意并非自动的保护伞。房产或其他任何财产的所有者都有监督和积极管理的义务。如果一项财产被稳定地用于黑手党性质的非法目的,而所有者对此知情但未采取行动恢复合法性或追回其占有,则将失去善意的保护,该财产将可能被没收。这意味着,正式的所有权必须伴随着有效和审慎的行使,以符合合法性和打击犯罪的原则。
最高法院2025年第11456号判决对所有财产所有者发出了一个重要的警示。打击有组织犯罪需要共同的努力,即使是单纯的不作为也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法律体系通过没收等工具,旨在切断财产与非法活动之间的所有联系,即使这些财产正式属于第三方。这是一个旨在防止不作为或有罪的容忍,即使是间接的,也可能助长黑手党活动的公正原则。审慎行使所有权不仅是道德义务,也是在国家为打击一切形式的有组织犯罪而不懈斗争时,保护自身财产免受国家主张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