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3 月 14 日公布的第 10389 号裁定,与家庭虐待的刑事和民事保护打交道的法律从业者都应予以关注。最高法院刑事第六庭澄清了《刑法典》第 387-bis 条(在 2024 年 10 月 31 日第 164 号法令修订前)在违反民事法官发布的保护令方面的适用范围。这一问题直接影响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以及在虐待和跟踪案件中的辩护策略。
《刑法典》第 387-bis 条由《2019 年第 69 号法律》(即“红色法典”)引入,处罚规避《民法典》第 342-ter 条规定的家庭虐待保护令的行为。2024 年第 164 号法令的修订——旨在实施欧盟指令 2012/29——扩大了保护范围,明确包括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令,并与《民事诉讼法典》第 473-bis.69 条和 70 条规定的新的统一民事诉讼程序相协调。
《刑法典》第 387-bis 条第二款,在其截至 2024 年 11 月 25 日的有效版本中,即在 2024 年 10 月 31 日第 164 号法令修订之前,处罚规避《民法典》第 342-ter 条第一款规定的家庭虐待保护令的行为,不适用于在该日期之前,不遵守根据该规定或在其引入后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 473-bis.70 条发布的,旨在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完整或自由的保护令的行为。
总之,法院认为,在改革生效前发布的、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保护令的违反行为,不构成《刑法典》第 387-bis 条规定的犯罪。该原则援引了《法律序言》第 15 条:刑法不得溯及既往地加重处罚。因此,不能对在其犯罪时未被视为犯罪的行为定罪。该判决还援引了最高法院联合庭第 39005/2021 号先例,确认了其保障性立场。
这一司法判例具有即时效应:
对于协助受害者的律师来说,评估事件发生的时间段和被违反的命令的确切性质至关重要;对于被告方来说,该判决提供了一个重要的辩护工具。
第 10389/2025 号判决确认了最高法院对合法性原则和刑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持续关注。立法者扩大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形式,但刑事保护仅从现在开始生效。律师必须在刑法和民事诉讼法之间进行权衡,制定有效的策略,并记住,如果违反保护令的行为发生在改革前且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则不构成《刑法典》第 387-bis 条规定的犯罪,尽管仍有可能适用其他犯罪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