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审与发回重审:最高法院在第 9152/2025 号判决中划定的界限

意大利最高法院刑事庭于 2025 年 3 月 5 日公布的第 9152/2025 号判决,处理了一个具有实际重要意义的问题:在发回重审中,是否可以援引《刑法典》第 81 条关于连续犯的规定,即使该问题未在上诉审理中提出。本案源于被告人 M. P. 提出的上诉,他被拒绝了因连续犯而减刑的请求,并引发了对上诉限制和判决稳定性的反思。

确立的原则

在发回重审中,不能请求承认连续犯,如果该连续犯未成为先前上诉审理的对象,即使犯罪的唯一意图是针对在发回重审的上诉审理之后才形成判决的犯罪,只要撤销判决的法院没有将与连续犯的规定相关的判决要点重新交由发回重审的法院进行评估。

法院清晰地规定,在发回重审中,新的连续犯请求是不可受理的,除非撤销判决的法院已明确将相关审查交由发回重审的法院处理。这符合避免审理范围的迟延扩大、维护诉讼经济和法律确定性的要求。

参考法规

该判决基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相互交织。

  • 《刑法典》第 81 条:规定连续犯和犯罪意图的联系。
  • 《刑事诉讼法典》第 624 条第 1 款:发回重审的效力限制。
  • 《刑事诉讼法典》第 627 条:发回重审法院的权力,受最高法院确定的法律原则约束。
  • 《刑事诉讼法典》第 585 条第 4 款和《刑事诉讼法典》第 599-bis 条第 3 款:上诉和最高法院简化程序的规定。

所提供的解释与最高法院合议庭(第 6 庭,第 16766/2020 号)的先例一致,并重申,在上诉之后产生的判决不能重新开启在先前审级中未提出的问题。

对辩护的实际影响

给从业者的信息很明确。认为存在连续犯的辩护律师必须在上诉审理中提出该问题,否则将面临不可撤销的排除。该判决提醒我们:

  • 发回重审具有“封闭性”的性质:其对象仅限于撤销判决所界定的范围。
  • 其他犯罪的判决是在上诉之后产生的,这一点并不重要;这不会自动重新开启合并判决的可能性。
  • 只有最高法院明确发出此类指示,发回重审的法院才能重新审查连续犯。

对于被告人来说,这意味着在上诉审理中要仔细权衡每一种辩护策略,避免寄希望于未来的操作空间。

结论

第 9152/2025 号判决遵循了保护判决稳定性和诉讼合理期限的既定判例。虽然没有引入新的原则,但它提供了明确的澄清,加强了辩护方在及时提出主张方面的责任。从长远来看,最高法院的判决起到了警示作用:在刑事上诉的迷宫中,辩护策略的连续性至关重要,不能寄希望于后续阶段来重新开启辩论。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