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在评论的判决——最高法院刑事庭第六庭,2024 年 11 月 6 日(2025 年 3 月 31 日存档)判决,第 12436 号——处理了合法博彩领域的一个反复出现的问题:当运营商侵吞了本应支付给国库的唯一性财政征收款(PREU)时,谁可以被定义为“受害人”?法院否定了特许经营商的这一身份,因此也否定了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让我们看看原因。
被告 S. G.,根据 TULPS 法第 110 条的规定,是一名设备运营商,被指控犯有贪污罪,因为他侵吞了用于 PREU 的款项。萨莱诺上诉法院认定该罪名成立,并判予特许经营商精神损害赔偿。在最高法院,检察官抱怨违反了刑法典第 314 条和第 185 条:根据上诉人称,特许经营商并未遭受自身损失,因为这笔钱在收款时就属于公共财政。
在贪污罪方面,特许经营商在运营商或根据 TULPS 法第 110 条第六款和第七款规定的合法博彩设备经营者侵吞唯一性财政征收款的情况下,不具有犯罪受害人的身份,因为收取的款项自征收之日起就属于公共行政部门,因此无权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判决的核心内容就在于此:法院援引了第 6087/2021 号最高法院全体会议的判决,并重申 PREU 是“公共”的;运营商仅作为国家的“付款人”行事。由此产生了刑事和民事方面的连锁反应。
要构成受害人身份,必须有一个直接且即时的利益受到犯罪的侵害。在贪污罪(刑法典第 314 条)中,这种利益与财产的所有权相吻合。根据 2005 年第 266 号法律第 1 条第 498 款的规定,PREU 是一项向玩家征收但仅由运营商作为过境支付给特许经营商的税款。因此,这笔钱从征收之日起就属于国家。特许经营商作为海关和专卖总署的合同辅助人行事;如果运营商侵吞了这笔款项,则仅损害了公共财产。
因此,特许经营商最多可以根据特许经营合同中规定的罚款或合同罚款部分行使追索权,但不能在刑事诉讼中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排除特许经营商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合法性会产生两个实际影响:
该判决属于一系列司法判例,这些判例也根据《欧洲联盟运作条约》第 83 条和欧盟关于在线博彩的指令,旨在加强对国库的保护,并简化在针对公共行政部门的犯罪中确定真正受损方的身份。
第 12436/2024 号判决澄清了一项基本原则:在 PREU 贪污罪中,特许经营商并非直接受损方,因为这笔钱从征收之日起就属于国家。因此,代理特许经营商的律师应将他们的赔偿要求转向合同层面,避免在刑事诉讼中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因为这些要求注定会被驳回。对于运营商的辩护而言,该判决确认了作为公共服务人员的定性加重情节,但减少了在刑事诉讼中要求赔偿的合法主体范围,这也影响了在认罪协商阶段可能提出的赔偿方案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