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替代性措施被驳回后刑罚执行的暂停:对 Cass. pen. n. 15683/2025 的解读

本判决由最高法院刑事第一庭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作出(存档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处理了一个对辩护实践至关重要的问题:即《刑事诉讼法》第 656 条规定的执行暂停与 2010 年 11 月 26 日第 199 号法律第 1 条规定的后续(可能的)暂停之间的关系。本案源于 B. S. 的上诉,其替代性措施已被监督法院拒绝,此前执行已根据上述第 656 条被检察官暂停。米兰上诉法院驳回了该请求,最高法院维持原判:不能获得“第二次机会”的自动暂停。

法律框架:《刑事诉讼法》第 656 条和第 199/2010 号法律

《刑事诉讼法》第 656 条允许检察官暂停短期监禁令的执行,等待被判刑人申请替代性措施(如缓刑、普通居家监禁、半监禁)。而 2010 年第 199 号法律是为了应对监狱过度拥挤而颁布的,它引入了针对判刑不超过 18 个月的“扩大化”居家监禁,并规定在符合特定客观和主观要求的情况下自动暂停监禁令。

  • 剩余刑期不超过 18 个月;
  • 没有根据《刑罚执行法》第 4-bis 条被禁止的犯罪判决;
  • 被判刑人没有社会危险性;
  • 指定的住所是合适的。

立法者的意图不同:虽然《刑事诉讼法》第 656 条保护被判刑人申请替代性措施的权利,但第 199/2010 号法律旨在通过一项紧急措施来减少监狱人口。第 15683/2025 号判决恰好位于这些制度的交叉点。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656 条暂停执行刑罚后,如果被判刑人被监督法院驳回了其申请替代性监禁措施的请求,则不能根据 2010 年 11 月 26 日第 199 号法律第 1 条获得进一步的执行暂停。

这一判决本身就很清楚,它排除了两种暂停的叠加:一旦第 656 条的“窗口期”结束——以监督法院的驳回告终——被判刑人必须立即执行刑罚。否则,将产生与刑罚确定性原则(宪法第 27 条)不相容的强制执行真空。

法院的论证和一致的先例

合议庭引用了第 25039/2012 号和第 47859/2012 号判决,以及 2019 年和 2020 年的判决,这些判决已经确立了相同的路线,并强调:

  • 第 656 条的暂停是为了提交替代性措施的申请;
  • 驳回该申请构成关于缺乏应得条件的最新评估
  • 第 199/2010 号法律不能推翻刚刚表达的否定性判断,否则将导致执行时间不合理地延长。

法院还强调,第 199/2010 号法律赋予监督法官在执行阶段进行审查的权力,但并不干预已经形成的关于替代性措施申请的否定性判决。因此,那些已经(不成功地)完成了第 656 条程序的人,将无法获得任何进一步的自动暂停。

对辩护的实际影响

根据这项判决,辩护律师必须:

  • 在申请第 656 条规定的暂停之前,极其准确地评估替代性措施的条件是否满足;
  • 详细记录参与治疗的证据,避免被驳回,因为这会阻止任何后续暂停;
  • 研究其他可能的途径,例如在有严重健康原因的情况下,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47 条申请酌情延期。

结论

通过第 15683/2025 号判决,最高法院巩固了在刑罚执行方面的严格立场:在第 656 条程序失败后,不允许第二次暂停监禁令。信息很明确:辩护策略必须侧重于及时且论证充分的替代性措施申请,因为“双重暂停”在现行法律体系中没有立足之地。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