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最高上诉法院)第 VI 庭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作出第 30316 号判决,就家庭虐待以及家庭暴力案件的逮捕条件提供了重要澄清。该判决是由于总检察长对拉里诺法院的一项命令提出上诉而作出的,该命令基于对近乎现行犯的错误解释,未确认 A.A.(被指控虐待)的逮捕。
预审法官认为,尽管受害者身上有明显的暴力迹象,但不存在现行犯的先决条件。然而,总检察长强调,在执法部门介入时收集的证据表明存在习惯性暴力的背景。特别是,该女子过去曾提出过投诉,这一事实本应表明暴力行为的持续性。
当单个伤害性事件并非孤立存在,而是与反复的压迫行为明确地持续存在时,家庭虐待罪的现行犯状态即可确立。
最高法院重申,在受害者身上发现的暴力迹象,加上向警官作出的陈述,构成了认为逮捕合法的充分证据。该判决基于一项既定的判例原则,该原则规定,在存在习惯性暴力行为的情况下,家庭虐待罪必须得到必要的紧迫和关注。
因此,法院撤销了被上诉的命令,宣布逮捕合法,从而强调了当局在家庭暴力情况下需要立即和适当的反应。
这项判决代表了保护家庭虐待受害者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最高法院强调了这样一个原则:家庭暴力不应被视为孤立事件,而是一个复杂且持续的现象,需要及时而果断的干预。至关重要的是,家庭暴力受害者能够依靠一个能够保证其安全和保护的法律体系,避免报复的恐惧进一步压制他们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