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刑事第二庭第 12733/2025 号判决是关于异常行为的判例集中的重要一环。该案源于贝加莫法院的庭前预审听证会,在此听证会上,法官发现起诉书中的指控与根据意大利《刑事诉讼法》第 415 条之二规定的调查结束通知书中的指控不符,因此宣布传票无效。最高法院在未发回重审的情况下宣布该裁定无效,并将其定性为异常行为,因为它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 554 条之二第 5 款的规定,导致“诉讼程序不当回溯”。
根据“卡尔塔比亚”改革引入的《刑事诉讼法》第 554 条之二规定了直接传唤案件的庭前预审听证会。该法第 5 款规定,如果法官发现指控存在差异,应要求检察官在采取更严厉的措施之前“进行必要的修改”。这一机制旨在保持诉讼程序的效率,同时不损害辩护权。
根据法院的观点,忽略这一步骤会改变无效裁定的性质,将其从普通的程序管理行为转变为一种异常行为,从而不当中断了程序流程。
庭前预审听证会法官因指控事实的陈述与初步调查结束通知书中的陈述不符而宣布传票无效的裁定,构成异常行为,因为它导致了诉讼程序的不当回溯,特别是当法官在未事先要求检察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554 条之二第 5 款进行必要修改的情况下作出裁定时。 评析:法院重申了一项系统性原则:法官的监督权旨在提高诉讼程序的效率,而不是使其瘫痪。如果指控发生变化,法官应首先启动立法者规定的纠正机制,避免将案件退回到调查阶段。因此,异常行为不仅源于行为的错误,还源于其“打断”诉讼正常进程、造成保护空白和时间延误的能力。
该判决引用了第 11405/2004 号、第 28548/2007 号和第 36056/2024 号等判例,这些判例将异常行为定义为行为在程序顺序上的“功能性偏离”。然而,2025 年的判决新颖之处在于其与《刑事诉讼法》第 554 条之二第 5 款的精确联系。对从业人员的启示很明确:
因此,错误地适用无效宣告将导致该裁定立即受到合法性审查,并可能被宣布无效且无需发回重审,正如本案所示。
第 12733/2025 号判决巩固了这样一个原则:庭前预审听证会不是新的实质性“审查”,而是指控形式调整的工具。法官必须遵守立法者设定的程序,否则其行为将变成程序上的异常。这对律师和检察官来说,意味着要重视《刑事诉讼法》第 554 条之二规定的程序性对话,最大限度地减少回溯风险,并确保审判的效率和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