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提起民事诉讼的被害人辩护人提交文件的分析:最高法院刑事判决第 14469/2025 号

根据 2025 年 4 月 14 日提交的第 14469 号判决,最高法院刑事第二庭(庭长 G. V.,报告人兼撰稿人 M. D. B.)再次审理了未提起民事诉讼的被害人辩护人在审判中提交文件的议题。该案源于罗马治安法官的审判程序,被告人为 E. C.;检察官 F. B. 对文件获取的合规性提出了质疑。然而,最高法院宣布上诉不可受理,重申了已确立的原则。

最高法院援引的法律原则

未提起民事诉讼的被害人辩护人在审判期间提交文件,不会导致任何无效,无论是普遍无效还是相对无效,而仅构成一种程序上的不当,对审判程序的有效性没有影响。

该原则借鉴了先前的类似判决(最高法院 44436/2012 号、6357/2017 号、27388/2018 号),明确指出,即使被害人辩护人的辩护活动没有伴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90 条提起民事诉讼,也不会影响刑事诉讼的正确进行。因此,对这些文件进入程序的任何质疑都不能转化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77 条、第 178 条 c) 项和第 181 条提出的无效抗辩。

为何不构成无效?

法院的出发点是系统性的考量:程序上的无效是一种例外补救措施,受限于明确列举的原则。《刑事诉讼法》第 178 条列举了绝对无效或相对无效的情况,但并未涵盖本案的情况。因此,任何可能的违规行为最多构成程序上的不当,该不当根据法律规定得以纠正,并且不足以影响判决。

  • 《刑事诉讼法》第 90 条:承认被害人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但并未将提交文件的前提条件设定为提起民事诉讼。
  • 《刑事诉讼法》第 177 条:规定了普遍的、明确列举的无效情况。
  • 《刑事诉讼法》第 181 条:非绝对无效的情况必须及时提出抗辩,否则将被视为有效。

在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最高法院适用程序合法性原则:法律未区分,我们亦不应区分

对辩护和法官的实际影响

对于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而言,该判决确认了有必要将诉讼策略集中在文件的内在相关性和可采性上,而不是基于所谓的无效。法官方面,可以允许提交文件,仅限于评估其相关性和证据的真实性。

该判决也符合《意大利宪法》第 111 条和《欧洲人权公约》第 6 条所要求的正当程序原则,这些原则要求在被告人的权利和受害人的保护之间取得平衡,避免过度的形式主义阻碍诉讼进程。

结论

最高法院刑事判决第 14469/2025 号重申了一个已成型的方向:被害人律师的简单文件提交不构成无效的原因。对于法律从业者而言,这意味着更高的确定性和更少的程序性抗辩争议。正如 Cartabia 改革所期望的那样,焦点已从形式主义的技术细节转移到证据对抗实质内容上。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