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布的第 15448 号判决,最高法院再次审议了根据经合组织公约,在刑事领域使用外国税务机关传输数据的敏感问题。该判决撤销了米兰上诉法院的判决,但无需发回重审,为律师、经济运营商和调查机关在理解此类文件何时以及如何纳入意大利刑事诉讼方面设定了一个明确的基准。
在本案中,被告 M. C. 因未申报而被判刑,此前税务警察根据欧盟另一成员国税务机关的报告获得了相关信息。辩方主张这些文件不可使用,并认为需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729 条进行司法协助,并禁止“证据搜寻购物”。最高法院援引先前的判决(第 30068/2012 号、第 6798/2016 号、第 9083/2023 号),驳回了该异议,并确立了经合组织行政合作构成一个充分的独立渠道,可以克服这些限制。
在国际合作方面,根据经合组织关于税务事项相互行政援助的公约(经 2005 年 2 月 10 日第 19 号法律批准,并经 2010 年 5 月 27 日议定书修订,该议定书经 2011 年 10 月 27 日第 193 号法律批准)在意大利当局之间传输的,在外国获得的信息和文件,在没有国际司法协助的情况下,即使没有提供方的事先授权,也可以使用,前提是遵守对抗制证据形成的一般原则,并因此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34 条和第 234-bis 条纳入审判卷宗。
法院强调,为了合法引入书面证据,必须遵守《宪法》第 111 条规定的对抗制原则和《刑事诉讼法》第 431 条规定的庭审质证;因此,它不是一个无限的“通行证”。
最高法院的推理基于国内和国际法规的结合:
法院对这些规定进行了系统解释:如果国际协议允许“出于税务目的”交换信息,那么一旦这些信息合法地到达意大利当局,也没有什么可以阻止它们在刑事诉讼中使用,前提是法官能够核实其可靠性并为各方提供质疑的机会。
确立的原则具有重要的实际影响:
第 15448/2025 号判决巩固了承认通过经合组织行政渠道传输的文件具有完全证据效力的立场,前提是其引入符合正当程序保障。对于税务刑事法律专业人士而言,这意味着在法庭上必须高度关注文件的实质和可验证性,而不是其国际获取的形式。从这个角度来看,税务合作正日益成为打击逃税犯罪的核心工具,行政和刑事阶段之间的界限趋于模糊,要求采取综合且及时的辩护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