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 2025 年 3 月 14 日(存档于 2025 年 4 月 4 日)的第 13168 号判决,最高法院刑事第四庭再次审理了刑事诉讼中的一个关键问题:由“Cartabia-bis”改革(2024 年 8 月 9 日第 114 号法律)引入的意大利刑事诉讼法第 581 条第 1 款第 4 项中关于上诉不可受理的新原因的适用性。该判决驳回了 G. B. 对巴勒莫上诉法院判决的上诉,澄清了一个在司法机关和学说中已经引起解释摇摆的问题。
第 114/2024 号法律除其他外,引入了一项规定,将“由仅代表缺席审判的被告提出的上诉”视为不可受理。立法者希望以此来减少纯粹拖延的上诉数量,并让缺席的被告承担责任。
然而,意大利刑事诉讼法第 571 条区分了:
因此,意大利刑事诉讼法第 581 条第 1 款第 4 项的引入迫使解释者做出选择:是将不可受理的原因扩大到缺席被告的所有上诉,还是仅限于辩护律师提出的上诉?
在关于上诉的议题上,意大利刑事诉讼法第 581 条第 1 款第 4 项规定的不可受理原因,无论是其原始文本还是自 2024 年 8 月 25 日(即 2024 年 8 月 9 日第 114 号法律第 2 条第 1 款第 o 项生效之日)生效的版本,都仅限于根据意大利刑事诉讼法第 571 条第 3 款提出的、代表缺席审判的被告的辩护律师提出的上诉,而不包括根据意大利刑事诉讼法第 571 条第 1 款由被告本人或通过特别授权代理人提出的上诉,无论后者在审判中是出庭还是缺席。
简单来说:如果被告虽然被宣布缺席,但决定亲自或通过特别授权代理人提出上诉,法官不能依据新的第 1 款第 4 项宣布上诉不可受理。这种程序性制裁仅适用于辩护律师在没有获得任何特别授权的情况下提出的“官方”上诉。
最高法院的原则对辩护策略产生了直接影响:
最高法院引用了已有的判例(参见 Cass. 43718/2023;3365/2024)以及全体会议在第 42792/2001 号判决中重申的原则:在平衡诉讼效率的同时,保护辩护权仍然是解释的指导方针。
第 13168/2025 号判决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澄清:立法者引入的减轻诉讼负担的措施是有针对性的,不会影响缺席被告的所有上诉。对于刑事司法从业者来说,关键在于形式的准确性:正确起草的特别授权可以保护上诉权并避免不可受理的风险。鉴于这一判决,律师事务所和司法机关需要调整其惯例和表格,以确保诉讼的效率和辩护的保障之间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