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羁押与赔偿权:最高法院 13543/2025 号判决澄清疑虑

根据 2025 年 4 月 8 日公布的 13543/2025 号判决,最高法院加强了对遭受不当羁押者的保护。本案源于在撤销暂缓执行监禁令后,计算提出替代措施请求的期限时出现错误;由此导致了羁押,最高法院认为这是不当的,并强调了被判刑者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要求。

判决核心

即使自由受限与判决后的事件、与刑罚执行方式相关,并且是由签发执行令的当局的错误造成的,只要当事人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也存在不当羁押的赔偿权。(本案涉及一名被判刑者因暂缓执行令被撤销而遭受的不当羁押,执行法官宣布该令无效,因为其通知采用“失踪人员程序”进行,导致提出替代措施请求的期限开始计算。)

该判决遵循了先前的类似判决(Cass. 57203/2017, 9721/2022, 25092/2021),明确指出,如果被判刑者没有通过故意或重大过失促成错误,那么执行当局的错误不应由其承担。法院援引了《刑事诉讼法》第 314 条和第 315 条,这些条款经过宪法法院的判例解释,已符合宪法精神,规定了对不当羁押的赔偿并确定了获得赔偿的程序性前提条件。

第 314-315 条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赔偿前提条件

为了在有管辖权的法院获得赔偿,申请人必须证明:

  • 遭受了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预防性羁押或拘留;
  • 当局的行为与自由受限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最终被宣告无罪,或如本案判决所述,因程序错误导致限制自由的裁定被宣布为非法。

在本案中,限制自由是由于一项监禁令,该监禁令以“失踪人员程序”的方式送达,尽管当事人是可找到的:该错误阻止了 S. L. 及时提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656 条向社会服务机构报到的申请,并导致其被监禁数月。

对从业人员的实际建议

该判决要求检察官办公室和执行部门在处理执行文件时更加谨慎:

  • 核实执行令的正确送达;
  • 遵守提出替代措施的期限;
  • 准确记录暂缓执行和撤销的情况。

从辩护角度来看,该判决建议:

  • 监控整个执行过程,以发现可能的错误;
  • 提供无可辩驳的证据,证明客户没有重大过失;
  • 在有利裁定最终确定后 2 年内,及时提出赔偿申请。

结论

最高法院 13543/2025 号判决是朝着不当羁押赔偿的客观化概念迈出的又一步:任何可归咎于当局的错误,只要没有当事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都应予以赔偿。这一立场加强了公民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基本权利得到尊重的信心,符合保护人身自由的《欧洲人权公约》第 5 条和保障辩护权的《意大利宪法》第 24 条。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