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刑事裁定,第 12507/2025 号裁定:刑事诉讼法典第 573 条与对附带民事诉讼上诉不予受理的上诉

2025 年 4 月 1 日,最高法院第五庭发布了第 12507 号裁定,该裁定再次阐明了一个并非次要的主题:刑事诉讼中民事利益的保护及其上诉的范围。在 L. P. 主持下,由 G. F. 撰写报告和裁定,最高法院审理了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C. P. M. P. 提起的针对的里雅斯特上诉法院关于其“仅为民事目的”提起的上诉不予受理的裁定。该裁定的核心在于刑事诉讼法典第 573 条第 1 款之二,该条款由第 150/2022 号法令引入,专门处理民事上诉的命运。

法院确立的原则

在涉及上诉的案件中,当提起上诉至最高法院,反对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仅为民事目的提起的上诉不予受理的裁定时,应适用《刑事诉讼法典》第 573 条第 1 款之二的规定,因为该裁定阻止了法官审查判决所依据的理由,因此可等同于维持了上诉判决。

该判例重申,当上诉法院阻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上诉时,这实质上等同于维持了一审判决。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可以援引《刑事诉讼法典》第 573 条第 1 款之二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如同二审法官已就案情作出裁决一样。因此,法院保护了获得赔偿的有效权利,并防止程序形式主义剥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获得审判的机会。

从法律规定到司法实践

《刑事诉讼法典》第 573 条的现行表述明确区分了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与刑事部分相关的”上诉和“仅为民事目的”的上诉。由 Cartabia 改革引入的第 1 款之二规定,对于上诉法院就民事利益作出的裁定,始终允许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本案裁定更进一步:将保护范围扩大到即使上诉因所谓的“不予受理”而未被审理的情况。

这一论证思路与一致的先例(最高法院合议庭第 38481/2023 号;第五庭第 25048/2023 号)以及《宪法》第 24 条和第 111 条的宪法原则相吻合,这些原则要求合理的审判期限和充分的辩论。此外,法院还保护了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地位,使其免受与《欧洲人权公约》第 6 条的潜在冲突,并保证其获得合法性审查法官的途径。

对律师的操作影响

  • 上诉初步评估: 形式必须得到重视,但形式上的缺陷不能阻止在最高法院进行辩护。
  • 注意期限: 对于上诉不予受理的裁定,适用《刑事诉讼法典》第 585 条规定的十五天期限,自通知之日起计算。
  • 理由的阐述: 必须指控程序性法律的违反(《刑事诉讼法典》第 591 条)以及,如果可能,程序事实的歪曲。
  • 与独立民事诉讼的协同作用: 最高法院的裁定并不排除根据《刑事诉讼法典》第 75 条第 2 款在民事法庭提起诉讼的可能性,但允许推迟这一选择,避免丧失时效。

结论

第 12507/2025 号裁定对于那些代理特别关注经济赔偿的犯罪受害者的人来说具有战略意义。通过将不予受理的裁定等同于维持判决,最高法院保护了一项基本权利:即其赔偿请求至少在合法性审查阶段得到评估。对于公司犯罪和犯罪损害领域的法律从业者来说,信息是明确的:即使上诉在进入案情审理之前就被阻止,提起上诉的途径仍然是开放的。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