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域管辖权在网络诽谤案件中的适用:对意大利最高法院第 14204/2025 号判决的分析

根据 2025 年 3 月 7 日(存档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第 14204 号判决,意大利最高法院刑事第五庭驳回了 V. S. 的上诉,维持了卡尔塔尼塞塔上诉法院的管辖权不当裁定。该案件的核心是一起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诽谤案件,这是一种犯罪行为的发生地点可能难以确定的典型情况。该判决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机会,可以回顾意大利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地域管辖权标准及其在数字世界中的具体应用。

案件经过

案件事实涉及在网站上发布被认为损害他人名誉的言论。一审法院将管辖权确定在被告居住地。然而,上诉法院认为无法确定冒犯行为被感知到的地点(犯罪发生地),并根据意大利刑事诉讼法第 9 条的补充标准将此问题提交给相关法院,并引用了第 31677/2015 号和第 2739/2011 号判例。被告就违反意大利刑事诉讼法第 8 条和第 9 条提起上诉;最高法院驳回了该上诉。

法律原则

在通过互联网实施的诽谤案件中,如果无法确定犯罪发生地,则应适用意大利刑事诉讼法第 9 条规定的补充标准来确定地域管辖权。

该判决的核心论点,也是其判决理由的精髓,重申了一个已确立的判例。根据意大利刑事诉讼法第 8 条,一般规则是管辖权属于犯罪发生地的法院。然而,互联网的普遍性使得确定冒犯行为的“首次感知”地点变得困难:用户可以从世界任何地方访问内容。在这种情况下,意大利刑事诉讼法第 9 条生效,根据该条规定,管辖权依次归属于被告居住地、住所地或居所地的法院。最高法院明确指出,这些是补充标准,只有在主要途径(即第 8 条)不可行时才能适用。

对网络运营商的实际影响

  • 明确管辖法院:提起网络诽谤诉讼的原告不仅需要考虑信息被接收的地点,还需要考虑行为人的居住地。
  • 减少选择有利法院的行为:使用补充标准可以避免在全国范围内出现大量平行诉讼。
  • 数字证据的中心地位:服务器日志、时间戳和地理定位数据可以在可能的情况下帮助证明犯罪发生地,从而避免自动适用第 9 条。

与欧洲法律的互动

尽管刑事管辖权仍属于国家事务,但最高法院考虑了《欧洲人权公约》第 10 条(言论自由)以及欧洲人权法院在 Delfi AS 诉爱沙尼亚案Magyar Jeti 诉匈牙利案中引用的比例原则。在保护名誉权与信息自由权之间取得平衡,要求对程序性规定进行解释,既不过度加重被告的辩护权,也不过度妨碍受害人的诉讼权。

结论

第 14204/2025 号判决确认,面对互联网的“分散性”特点,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已经提供了解决管辖权冲突的有效工具。引用意大利刑事诉讼法第 9 条构成了一个合理的修正,维护了依法预设的自然法官原则。因此,律师和行业从业者必须从一开始就考虑管辖法院可能根据补充标准确定的可能性,并为此制定适当的辩护和证据策略。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