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最高法院于2024年10月29日发布的第46354号判决,就与不当获取公共款项相关的犯罪,特别是与所谓的“建筑业税收抵免”相关的犯罪,提供了重要的解释。核心问题在于,在虚假自我声明的情况下,是否构成此类犯罪,最高法院对此澄清了一些基本方面。
意大利法律为建筑业税收抵免的监管规定了具体条款,例如2020年5月19日第34号法令,该法令引入了针对建筑物翻新和能源效率提升的激励措施。然而,这些条款的应用引发了疑问和争议,尤其是在用户为获得税收抵免而提交的自我声明的真实性方面。
“建筑业税收抵免”——基于虚假自我声明获得税收抵免——不当获取公共款项罪的构成——与《刑法典》第640条之二规定的欺诈罪的区别。通过虚假自我声明获得与所谓的“建筑业税收抵免”相关的税收抵免,构成不当获取公共款项罪,而非《刑法典》第640条之二规定的加重欺诈罪。欺诈罪的欺骗要素缺失,因为意大利税务局的审查是在款项发放之后进行的,并且国家遭受的财产损失仅在已转让的抵免被实际收取或抵扣时发生,因此,这是在不当获得税收优惠之后的后续且不确定的事件。(在判决理由中,法院明确指出,抵免转让选项无论如何都要求开具发票,以证明与实际进行的工作或供应相关的费用,尽管对于除110%的“超级税收抵免”以外的其他税收优惠,可以不提交工作进展报告)。
法院在处理不当获取公共款项罪与欺诈罪的区别问题时强调,在建筑业税收抵免的虚假自我声明案件中,缺乏构成欺诈罪的两个基本要素。首先,欺骗要素缺失,因为意大利税务局的审查是在信贷发放之后进行的。其次,国家遭受的财产损失仅在后续阶段发生,即抵免被实际收取时。
这项判决对纳税人和行业专业人士具有重要影响,因为它澄清了仅仅提交虚假自我声明并不自动构成欺诈罪。然而,必须强调的是,不当获得税收抵免仍可能构成不当获取公共款项罪,并承担相应的刑事处罚。因此,公民和企业在提交文件和声明的真实性方面必须格外谨慎。
总之,2024年第46354号判决是意大利反公共行政犯罪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重要进展,并促使人们反思在税务和行政程序中遵守规定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