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最高法院(Corte di Cassazione)最近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发布的第 15244 号裁定,为流浪动物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提供了重要的反思视角。所分析的案例涉及 Vitulano 市和 B 地区卫生局(ASL),突显了与流浪动物管理相关的法律复杂性以及公共机构之间的责任划分。
A.A. 和 B.B. 在一起由流浪狗引起的交通事故后,起诉了 B 地区的卫生局。司机为了避让动物而失控,导致严重受伤和财产损失。一审法院(Tribunale di Benevento)将责任完全归咎于 Vitulano 市,该市随后对该判决提出上诉,声称根据关于预防流浪动物的地区法律,卫生局应承担责任。
因流浪狗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完全由地区法律规定负责捕获和收容这些动物的机构承担。
最高法院接受了 Vitulano 市的上诉,裁定坎帕尼亚大区第 16/2001 号法律明确规定,卫生局负责捕获和收容流浪动物。因此,对 Vitulano 市和卫生局的连带赔偿责任是不正确的,因为 Vitulano 市没有任何积极或消极的行为可以证明这种责任。这一原则与之前的判例一致,例如第 3737/2023 号判决,该判决澄清了在类似案件中卫生局的唯一责任。
最高法院第 15244 号判决是关于流浪动物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重要澄清。它强调了责任应由法律明确指定的机构承担的原则,在本案中即卫生局。机构必须遵守这些原则,以确保有效和负责任地管理流浪动物现象,避免公共机构之间的混淆和管辖权冲突。明确的法规和正确的责任分配对于保护公民权利和确保损害发生时的充分赔偿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