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最高法院最近的第 663/2023 号裁定,为关于未成年人管辖权的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思考点,尤其是在未成年人拥有双重国籍的情况下。法院确认了未成年人惯常居所是确定管辖权的标准,即使双方当事人对此另有约定,该标准也具有优先性。
争议源于 A.A. 和 B.B. 的分居,他们是两个未成年人 E.E. 和 F.F. 的父母,这两个未成年人出生在美国并居住在美国。Velletri 法院宣布意大利对关于监护和抚养问题的管辖权存在缺陷,应由美国管辖。然而,罗马上诉法院在随后的上诉中认为自己拥有管辖权,理由是被告接受了该管辖权,尽管未成年人居住在美国。
意大利最高法院重申,在未成年人事务中,必须优先考虑惯常居所的标准,正如 1995 年第 218 号法律第 42 条和 1961 年《海牙公约》所规定的那样。因此,仅有父母一方同意管辖权是不够的,因为保护未成年人必须被视为最高利益。
关于未成年人的管辖权必须根据其惯常居所来评估,从而确保其情感关系的连续性。
特别是,法院强调,法院不能主动提出管辖权缺陷的问题,因为这种做法与意大利法律的规定相悖。法院支持了 A.A. 提出的上诉理由,宣布意大利管辖权不适用于解决争议,因为未成年人稳定居住在美国。
这项判决代表了在保护未成年人权利方面向前迈出的一步,并强调了在管辖权背景下考虑其福祉的重要性。管辖权决定必须始终考虑到未成年人的惯常居所,以确保尊重其情感和人际关系的需求。
总之,意大利最高法院第 663/2023 号裁定重申了惯常居所在确定未成年人事务管辖权中的核心地位。这一原则对于确保所涉儿童的最佳利益并避免不同管辖权之间的法律冲突至关重要。律师和法律专业人士必须牢记这些规定,以便为客户提供正确的咨询,尤其是在涉及国际分居和监护权的案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