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刑事判决第 44507/2024 号:关于税务欺诈特定意图可构成性的思考

2024 年 12 月 5 日最高法院刑事判决第 44507 号,就税务欺诈问题,特别是关于未申报 IRES 罪的特定意图的构成性,提供了重要的思考点。法院在审查 A.A. 的案件时,强调了不仅要证明未申报,还要证明逃税的目的,这是可罚性的关键要素。

判决与法律原则

米兰上诉法院确认了 A.A. 因未申报 2015 年 IRES 所得税而被定罪,逃税额超过了可罚性门槛。然而,向最高法院提起的上诉对证明特定意图的充分性提出了质疑,而特定意图是构成第 74/2000 号法令第 5 条所规定的犯罪的必要条件。

构成逃税的特定意图需要严格证明逃税的意图,仅仅意识到未申报是不够的。

最高法院强调,尽管被告意识到其责任,但没有证据表明其行为是为了逃税。不保留会计记录和没有注册会计师本身不能构成证明特定意图的充分证据。

特定意图与排除合理怀疑原则

所引用的判决还强调了排除合理怀疑原则的重要性,该原则在刑事领域至关重要。在本案中,法院认为初审法官未能充分考虑被告逃税意图的合理怀疑。例如,没有专业人士以及公司经济危机等因素,都加剧了不确定性。

  • 证明税务欺诈特定意图的重要性。
  • 证明逃税意图的必要性。
  • 排除合理怀疑原则的相关性。

结论

最高法院第 44507/2024 号判决对法律从业者和税务问题处理者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提醒。它强调了在构成逃税罪时,需要有明确无误的特定意图证据,并提请注意辩护权与查明刑事事实需求之间微妙的平衡。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