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在2024年6月11日第26798号判决中,就加重情节,特别是默示指控方面,提供了重要的澄清。这一法律原则在刑事领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它决定了刑事诉讼中加重情节的归责方式和有效性。
在本案中,被告人M. G.因盗窃罪被热那亚上诉法院定罪,其中提到了特定的加重情节。然而,最高法院认为,根据意大利刑法第625条第7款的加重情节——这是公诉程序的必要条件——不能视为默示指控。
法院强调,如果起诉书中明确指控了另一项加重情节,则不能自动认为另一项未提及的加重情节已获承认。这一原则对于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以及避免得出与起诉书本身不符的法律结论至关重要。
关于加重情节的默示指控——可能性——排除——案情。在加重情节方面,如果起诉书中明确指控了另一项加重情节,并指明了相关的法律依据和对行为的详细描述,则不能认为该事实已默示指控并在判决中承认。(根据该原则,法院撤销了上诉法院的判决。该判决在起诉书和一审判决均未提及的情况下,认为根据2022年10月10日第150号法令引入的关于盗窃罪公诉程序的修改,默示承认了第625条第7款的加重情节,但实际上只指控了对物体的暴力行为,这对该程序是无关紧要的。)
这项裁决对刑法产生了重要影响,因为它明确规定起诉书的措辞必须精确且详细,避免可能损害被告人权利的歧义。因此,辩护律师和检察官必须特别注意起草文件,以确保每一项加重情节都得到明确指控。
总之,2024年第26798号判决是朝着在刑事诉讼中进一步保护被告人权利迈出的重要一步。最高法院已澄清,除非在起诉书中明确规定,否则不能接受对加重情节的默示指控。这一原则不仅加强了法律的确定性,而且还保护了合法性原则,确保没有人会因未被明确指控的事实而被定罪。